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3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钱炳炯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岑腾云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季永聪先生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4.8905%)的股东、董事钱炳炯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 1,958,46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岑腾云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937,694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季永聪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958,462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钱炳炯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岑腾云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季永聪
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加的股份;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
调整)。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 6,854,618 3.50%
日至2026年12月17日),并遵从相关合规要求。
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
减持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及追加承诺
中就限售及减持意向等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承诺: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晟盈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股东的减持承诺
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
的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晟捷投资、晟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
人(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
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数量将
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
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
(三)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股份
限售承诺事项。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
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 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在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