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6-05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概述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
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
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
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号,以下简称“解释 20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解释 20 号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
据解释 20 号进行调整。
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9 号及解释 20 号要求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