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11 证券简称:新睿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7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股东回报义务,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临海市新睿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量当前经营发展状况与未来
现金流安排,在保障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依据《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拟定了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
内容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31,235,860.36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2,685,274.6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4,40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36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14,998,4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
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
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五)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三十以上,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同时,为避免出
现超额分配情形,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
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任意三个
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
算当年现金分红。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二)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
(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三)规定处
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
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于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
布《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0)。公
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核
意见》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