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安全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22.2264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在内部对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
异议。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
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
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
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作废处理其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406 万股。
(二)根据《激励计划》关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的 4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有 30 人 2025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不满足限制性股票全部可归属条件,公司决定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7.8204 万股。
上述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2.2264 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
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22.2264 万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经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合法、有效。本次调整、本
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
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