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智慧 公告编号:2026-024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科远智慧 股票代码 00238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文庆 吴亚婷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
办公地址
电话 025-69836095 025-69836008
电子信箱 zhaowq@sciyon.com wuyt@sciyon.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82,997,530.42 980,446,026.81 10.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2,072,781.21 135,814,010.18 19.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715,107.38 -17,688,637.89 79.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753 0.5659 19.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753 0.5659 19.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9% 5.92% 0.7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3,983,727,262.47 3,870,198,264.04 2.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471,316,834.70 2,357,242,383.29 4.84%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211 0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国耀 境内自然人 25.46% 61,097,400.00 45,823,050.00 不适用 0
胡歙眉 境内自然人 21.95% 52,689,000.00 39,516,750.00 不适用 0
刘建耀 境内自然人 3.65% 8,750,000.00 6,562,500.00 不适用 0
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 境外法人 2.61% 6,267,535.00 0.00 不适用 0
公司
曹瑞峰 境内自然人 1.25% 3,000,800.00 2,250,600.00 不适用 0
张勇 境内自然人 1.03% 2,465,652.00 1,849,239.00 不适用 0
梅建华 境内自然人 0.94% 2,263,725.00 1,697,794.00 不适用 0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德邦稳
其他 0.79% 1,902,600.00 0.00 不适用 0
盈增长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华
夏中证机
其他 0.74% 1,786,100.00 0.00 不适用 0
器人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高盛国际
-自有资 境外法人 0.55% 1,311,098.00 0.00 不适用 0
金
刘国耀、胡歙眉、刘建耀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国耀与胡歙眉系夫妻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系,刘建耀系刘国耀之弟。截至报告期末,三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51.06%的股权。除以上情
行动的说明
况外,本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不适用
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分行的民事纠纷案件进展如下:
亿元。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判令浦发银行南通分行支付存款本金 2.1 亿元及逾期利息。双方因
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5 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公司于 2025 年 7 月申请强制执行,当月已收到法院划转执行款 23,277.23 万元。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因不服上述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案件已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处于
再审阶段,原生效判决仍具备法律效力,执行程序不受影响。
银行南通分行支付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2026 年 4 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浦发银行南通分行
向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履行全部兑付义务。同时,法院也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及法律规定,对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在案涉存款
业务中已收取的贴息款 2,512.78 万元做了抵销债务的处理,依法用于抵扣上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应兑付的本息金额。
之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司,要求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赔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2.95 亿元。2026 年 7 月,南京
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浦发银行南通分行针对智慧能源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浦发银行南通分
行因不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一审判决,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披露之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将积极参与诉讼,尽最大可能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