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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1 20:17:49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 三木      公告编号:2026-9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就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映秀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映秀”)之间的合同纠纷,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
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本案将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浙 0102 民初 18701 号。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建三木映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请求判令三木集团、三木映秀共同向原告支付债权管理服务费共 7,279,638.89 元
(具体组成明细如下:①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含)起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不含)期间,
按年费率 2.6%计算的债权管理服务费 2,372,572.22 元;②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5 年
浮部分债权管理服务费 2,717,000.00 元);
   (2)请求判令三木集团、三木映秀共同向原告支付债权管理服务费逾期支付的违约金(以
逾期支付的债权管理服务费为基数,自 2026 年 3 月 20 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之
日止,暂计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为 327,583.75 元);
   (3)请求判令三木集团、三木映秀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5,000 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据《民事起诉状》:
称“浙信资产”)签署《合作协议》,约定浙信资产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委托渤海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发起设立“渤海信托·2023 金雀 190 号资产服务
信托”并认购相应份额;在满足约定前提条件下,渤海信托向公司发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为公司提供债务管理服务,并有权按 2.6%/年收取债权管理服务费。
管理服务协议》《债权管理服务费协议》,对债权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上浮情形及逾期支付
的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司、三木映秀先后签订多份《债权管理服务费协议》补充协议。根据浙商资管与公司、三木
映秀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签订的《确认协议书》及《债权管理服务费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明确约定:如公司、三木映秀未在 2026 年 3 月 20 日前结清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至收购日
的债权管理费,则浙商资管不予免除公司、三木映秀在原有协议项下的上浮部分管理费及违
约责任。
对公司及三木映秀享有的标的债权协议转让给浙信资产,标的债权剩余本金为人民币 36,1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91)。
告编号:2026-48),披露公司收到浙商资管《债务催收暨告知函》:因公司未按约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前结清债权管理服务费,浙商资管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按 2.6%/年计算的剩余服务
费 2,372,572.22 元、按上浮费率 2.4%/年计算的服务费 2,190,066.67 元及暂未收取的上浮
部分服务费 2,717,000.00 元(合计 7,279,638.89 元),并保留宣布标的债权提前到期、处
置抵押物及质押物等救济权利。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支付上述款项。
  上述《债权管理服务费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签署后,公司及三木映秀未按约定向浙商资
管结清债权管理服务费,浙商资管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
金额约为 8,376.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43%。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
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并将依法履行诉讼程序,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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