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本次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 未 经 审 计 ) 确 认 , 2026 年 半 年 度 , 公 司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0.0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478,636,743.05 元,报告
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91,248,521.26 元。合并后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 1,102,863,839.10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
则,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91,248,521.26 元。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总股本为 560,061,050 股。
共计人民币 56,006,105.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
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
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综 上 , 公 司 2026 年 半 年 度 累 计 现 金 分 红 和 股 份 回 购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现金分红金额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
三、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在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同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
拟定的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给予了
广大投资者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