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杭州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嘉科技”)股东李连强、
斯应昌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惠嘉科技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金证券”)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
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机构;
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
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水根 张剑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