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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4 21:05:03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074,477,3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
发现金股利 107,447,733.90 元。
    自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办理完毕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回
购 注 销 股 份 199,800 股 。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由 1,074,677,139 股 变 更 为
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0000 元。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预案》。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7,467,713.9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
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
作为分配股本基数,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总额由 1,074,677,139 股变更为 1,074,477,339 股。
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8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8 月 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8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0000 元/股。
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 20 楼
  咨询联系人:王晨瑾
  咨询电话:0571-8711377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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