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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科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3 20:15:48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购;
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20,600股(取整)~ 441,000股(取整),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2%~0.2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
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上述主体回购期间之后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余荣汉先生
计划于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11月2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1,772,7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1%。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情
况如下:
  受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期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下跌,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
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
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截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回购方案日前(即截止2026年7月22日)公司股票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
到百分之二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召开时点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20,600股(取整)~ 441,000股(取整),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2%~0.2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
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用于注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七条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不存在不得实施的期间。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
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45.3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220,600股(
取整)~ 441,000股(取整),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2%~0.24%。本次最
终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4,322,700    18.70%    34,322,700    18.75%    34,322,700    18.7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9,202,150   81.30%    148,761,150   81.25%    148,981,550   81.28%
三、总股本        183,524,850   100.00%   183,083,850   100.00%   183,304,250   100.00%
    注:1.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股本数据,未剔除目
 前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
 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公司股东价值
 的提升。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950,558,001.86元,归属于公
 司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78,179,156.77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67,887,126.18元,
 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根据2026
 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51%、0.81%、5.44%,占比较低。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本
 次回购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公司董事会已结合投资者热线渠道充分听取了部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诉求和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
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的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十二
条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
述主体回购期间之后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持股5%以上股东余荣汉先生计划于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11月2日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72,7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
后总股本比例的1%。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22日收到董事长周剑峰先生《关于提议联检(江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受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期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下跌,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
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提议人周剑峰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周剑峰先生在未来6个月暂不
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回购期间之后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其将按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
将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
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属于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利益所必需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召开时点在相关实施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要求。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
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购股份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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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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