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励精密”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永励精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243 号),公司
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5,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405,962.2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36,194,037.74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4949
号《验资报告》。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实
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前拟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
合计 577,950,000.00 380,000,000.00 336,194,037.74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扩建年产 1,500 万套底盘系统配套用管项目”的实施主体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永励精密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永励”),为确保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22,118.03
万元向嘉兴永励提供无息借款,根据实施“扩建年产 1,500 万套底盘系统配套用
管项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嘉兴永励发放
借款,嘉兴永励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偿还或续借。本次借款仅用于前述
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嘉
兴永励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永励精密钢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794385001X
成立时间:2006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台升大道 10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嘉兴永励 100%股权。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提供借款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
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提供借款,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嘉兴永励已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
次提供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公司
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鑫 张家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