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563 债券简称:21 广发 06
债券代码:149564 债券简称:21 广发 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 广发 06”兑付兑息暨摘牌、
“21 广发 07”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21 广发 06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1 广发 06
债券代码:149563
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26 年 7 月 22 日
兑付日、摘牌日:2026 年 7 月 23 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7 月 23 日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
(二)21 广发 07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1 广发 07
债券代码:149564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2 日
付息日:2026 年 7 月 23 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7 月 23 日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
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支付“21 广发 06”2025 年 7 月 23 日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和全部本金,以及“21 广发 07”2025 年 7 月 23 日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本次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第二期)
面利率为 3.77%。
品种三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31 年每年的 7 月 23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品种二“21 广发 06”的票面利率为 3.45%,本次兑付兑息每手(面
值 1,000 元)“21 广发 06”派发本息合计为 1,034.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息合计为 1,027.60 元;非居民企
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息合计为 1,034.50 元。
本期债券品种三“21 广发 07”的票面利率为 3.77%,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0.1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7.7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21 广发 06”债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2 日
“21 广发 06”本息兑付日、摘牌日:2026 年 7 月 23 日
“21 广发 07”债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2 日
“21 广发 07”付息日:2026 年 7 月 23 日
“21 广发 0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7 月 23 日
“21 广发 07”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张
“21 广发 07”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77%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兑付兑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等规定,自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3 楼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隋新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7 层
联系人:徐思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