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6年7月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
的相关内容,公司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涉及的会计差错进行追溯更正,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号),经查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
铭盛”)存在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 147,969,495.91 元,占长方集团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5.40%。
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 158,171,811.42 元,占长方集团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9.31%。
前述行为导致公司 2020 年、2021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21 年度相关会
计差错已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完成更正披露,本次系针对 2020 年
度相关差错进行的专项追溯调整。
二、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销售费用 33,501,450.98 7,977,793.64 41,479,244.62
信用减值损失 19,416,139.47 11,087,853.06 30,503,992.53
资产减值损失 -51,787,516.33 -148,838,953.14 -200,626,469.47
利润总额 -14,532,418.02 -145,728,893.72 -160,261,311.74
所得税费用 23,275,873.37 3,375,812.94 26,651,686.31
净利润 -37,808,291.39 -149,104,706.66 -186,912,998.0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844,476.44 -148,978,123.61 -186,822,600.05
应收账款原值 755,285,410.21 -296,743,804.78 458,541,605.43
减:坏账准备-应收帐款 149,239,556.72 -11,087,853.06 138,151,703.66
商誉 148,838,953.14 -148,838,953.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2,002,578.29 -3,375,812.94 138,626,765.35
合同负债 11,871,044.97 19,663,476.44 31,534,521.41
未分配利润 -417,467,981.28 -457,407,611.19 -874,875,592.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6,305,188.50 -457,407,611.19 698,897,577.31
少数股东权益 831,077.58 -126,583.05 704,494.53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
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根据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
认定的情况,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
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鉴证说明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就本次公
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
明的专项报告》(尤振专审字[2026]第0419号),认为长方集团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
方集团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