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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1 17:06:48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22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7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21.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 2.41 元/股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晋亿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7 月
象授予 7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披露
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
异议。
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
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为:
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5,444.07 万股的 0.76%。
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骨干
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亦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和子女。
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
不同的限售期。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
          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售期
          日当日止
          自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
          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售期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
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籍贯/地区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草案公告时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欧元程   中国台湾          副总经理       35.00    4.85%        0.04%
俞杰      中国          副总经理       35.00    4.85%        0.04%
张勇      中国          董事         35.00    4.85%        0.04%
王伟      中国        董事、财务负责人     10.00    1.39%        0.01%
郎福权     中国         董事会秘书       76.00   10.54%        0.08%
      核心骨干人员(64 人)            530.00   73.51%        0.56%
             合计               721.00   100.00%       0.76%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浩与赖*宏。
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
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授予安排
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
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
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7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本次激
励计划的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41 元
/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1.00 万股。公司董事会已确认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最终
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费用总额为 1,679.93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
认,则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年份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合计
各年限制性股票摊销费用
    (万元)
注:1、上述摊销费用为预测成本,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
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
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权日和授予对
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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