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3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方案: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7 日
除息日:2026 年 7 月 20 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
议公告刊登在 2026 年 5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已按总股
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分配现金股利 281,853,934.10 元。本次利润分配,公
司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拟按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共分配现金股利 563,707,868.2 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 2025 年中期及年度累计分红 845,561,802.3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36%。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7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 7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公室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