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认意见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博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及股东陆士平先生(吕锋先生及陆士平先生以下合称为“转
让方”)与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测未来”)
和杭州绿港智储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港智储”)
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合计转让其持有的上市
公司 22,340,9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3.00%)。以上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协议转让
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6-031)。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先生及股东陆士平先生的通知,转让方
与启测未来、绿港智储于 2026 年 7 月 3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经转让方与启测未来、绿港智储友好协商,就转让价款达成了补充约定。
主要内容如下:
(一)杭州绿港智储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吕锋 陆士平关
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
转让方 1:吕锋;
转让方 2:陆士平。
受让方:绿港智储。
以上各方合称“各方”;单独称为“一方”,视上下文具体情况可指其中每
一方或任何一方。转让方 1、转让方 2 合称“转让方”。
鉴于: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转让方将其所持江苏
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合计 6,799,333 股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
受让方,其中,受让方拟自转让方 1 处购买并受让 1,855,963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91%);受让方拟自转让方 2 处购买并受让 4,943,370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9%)(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相关约定进行调整。
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
“本协议所载的股份数量,均以本协议签署时的股份数为准。”
“在符合证监会或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转让方以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
贰亿捌仟伍佰柒拾万柒仟玖佰柒拾叁元整(RMB 285,707,973)的价格向受让方
转让其等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6,799,333 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0%)。
其中:转让方 1 向受让方转让 1,855,9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1%),
转让方 2 向受让方转让 4,943,37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9%),转让
价格经各方确认为 42.02 元/股,该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
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规定的定价规则。”
《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数不作变动。
“第三期价款:过户完成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依照本协议第 5 条之约定
完成董事的提名和改选。
自前述董事会成员改选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或过户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
(孰早为准),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价款人民币肆仟贰佰贰拾叁万
贰仟肆佰零捌元整(RMB 42,232,408)。”
变。
第二条 其他
让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相关国资监管部门以
及上级政府会议审批通过;
(2) 本次交易获得其他主管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关于经营者集
中反垄断审查)的审批同意(如需)。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时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的含义相同。
协议未约定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其余各份报有关政府审批或备案使用。
(二)杭州启测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吕锋 陆士平关于江
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 1:吕锋;
转让方 2:陆士平。
受让方:启测未来。
以上各方合称“各方”;单独称为“一方”,视上下文具体情况可指其中每
一方或任何一方。转让方 1、转让方 2 合称“转让方”。
鉴于: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转让方将其所持江苏
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合计 15,541,579 股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
给受让方,其中,受让方拟自转让方 1 处购买并受让 4,242,270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4.37%);受让方拟自转让方 2 处购买并受让 11,299,309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63%)(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相关约定进行调整。
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
“本协议所载的股份数量,均以本协议签署时的股份数为准。”
“在符合证监会或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转让方以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
陆亿伍仟叁佰零伍万柒仟壹佰伍拾元整(RMB 653,057,150)的价格向受让方转
让其等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5,541,579 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0%)。
其中:转让方 1 向受让方转让 4,242,27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37%),
转让方 2 向受让方转让 11,299,30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63%),转
让价格经各方确认为 42.02 元/股,该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
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规定的定价规则。”
《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数不作变动。
“第四期价款:过户完成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依照本协议第 5 条之约定
完成董事的提名和改选。
自前述董事会成员改选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或过户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
(孰早为准),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价款人民币玖仟陆佰伍拾叁万
贰仟柒佰壹拾伍元整(RMB 96,532,715)。”
变。
第二条 其他
让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 本次交易获得其他主管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关于经营者集
中反垄断审查)的审批同意(如需)。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时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的含义相同。
协议未约定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其余各份报有关政府审批或备案使用。
三、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
见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
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