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雪祺电气
股票代码:0013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 7363 号正奇金融广场
A 座 15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
签署日期:2026 年 7 月 3 日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
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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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雪
指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祺电气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股份,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指
、报告书、本报告书 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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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065204899D
法定代表人 任锡婧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 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7363号正奇金融广场A座15层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3-03-25
营业期限 2013-03-25 至 2043-03-21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除专项许可),资产管理;企业并购
经营范围 与重组;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
其他国家
长期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或地区居 职务
住地
留权
任锡婧 女 4210031981********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长、董事
赵靓 男 3425291979******** 中国 合肥 无 董事
黄中山 男 3422211979******** 中国 合肥 无 董事
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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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雪祺电气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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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雪祺电气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
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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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安徽志道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3,14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481%。交易双方于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不存在合伙、合作、联
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23,149,900 12.6481 0 0
安徽志道
其中:无限售
投资有限 23,149,900 12.6481 0 0
条件股份
公司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计算基数为公司当前总股本 183,030,400 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刘翔
(一)本次交易
(“标的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2.6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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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 90%,经双方确认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 12.80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
(二)付款安排
本协议项下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216,318,720 元(人民
币贰亿壹仟陆佰叁拾壹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三)交割和过渡期安排
协议全部的股份转让价款后,10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标的股份的过
户登记申请。
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股份交割日。
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
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的所有权及其所附带的权利,享有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
股东义务。
关主体的有关行为规范和要求,履行股份转让、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义
务。
(四)陈述和保证
(1)转让方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
资格条件,本协议生效后将对转让方构成合法、有效且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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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方签署本协议已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所需的一切批准、
同意或豁免,其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
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3)转让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
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4)转让方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保证标的股份过户前清除全部担保限
制。
(5)转让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和登记手续。
(6)转让方保证所作的所有陈述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对此承担法律责
任。
(1)受让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签署和履行
本协议的资格条件,本协议生效后将对转让方构成合法、有效且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已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所需的一切批准、
同意或豁免,其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
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3)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4)受让方保证用于支付股份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5)受让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
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6)受让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和登记手续。
(7)受让方保证所作的所有陈述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对此承担法律责
任。
(五)违约责任
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维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举证费等。给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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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声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及时消除影响。
转让方支付滞纳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
如受让方逾期履行本协议 2.2 款约定义务达到 30 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
让方应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为 8000 万元,如受让方已支付首付款
(履约保证金)8000 万元,则转让方有权扣取受让方已支付的 8000 万元首付款,视
为违约金不再退还。
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转让方已实际收取款项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滞纳金。如转让
方逾期履行本协议 3.1 款约定义务达到 30 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方应
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为 8000 万元,转让方除应向受让方退还其已支
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还应另行向受让方支付 8000 万元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如本协议因双方主观过错、履约不当之外的有关原因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达成、
无法继续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监管审批未通过、政策变化、交易标的权
属意外障碍等客观情形),一方已向另一方支付了任何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款项,则
已收款方应向付款方退还全部相关款项,并按照年化 6.9%的利率实际支付资金占用
费。
(七)生效及解除
A、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与手写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并加盖公司公章;
B、受让方本人完成签字。
得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完成的,转
让方或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因前述约定解除的,转让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
向受让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受让方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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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为 23,149,9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6481%,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
交割前,办理完毕相关的解除质押手续。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
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
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股东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其他相关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
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
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本次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限制情形,不
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期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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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拟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
量不超过 1,830,304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 3,660,608 股。
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 日-2026 年 5 月 7 日期间,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 1,820,050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3,650,000 股,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 5,470,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88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
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减持计
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3,149,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481%。
除上述情况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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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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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经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相关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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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任锡婧
签署日期:2026 年 7 月 3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雪祺电气 股票代码 001387
信息披露义 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 务 人 注 册地/ 7363 号 正 奇 金 融 广 场 A
名称
地址 座 15 层
拥有权益的股 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数量变化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 市 公 司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
第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持股数量:23,149,90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12.6481%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 益变动
持股数量:0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的 持股比例:0%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23,149,900 股(减少)
比例
变动比例:12.6481%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变 完成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 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月内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但不排
个月内继续增持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6 年 3 月 3 日-2026 年 5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月 7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 1,820,050 股,通过大宗
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减持 3,650,000 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470,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任锡婧
日期:2026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