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6-063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 60.79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60 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及 2026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
报告书》。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若
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6 月 16 日
调整为 60.7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及实施情况
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37,63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
最 高 成 交 价 为 39.00 元 / 股 , 最 低 成 交 价 为 37.02 元 / 股 , 成 交 金 额 为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数
量、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
份方案均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
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3,137,631 股。根据公
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如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将予以锁定,以 2026 年 7 月 2 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持有股份 本次回购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9,480,026 24.10 252,617,657 24.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85,709,254 75.90 782,571,623 75.60
总股本 1,035,189,280 100.00 1,035,189,28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