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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 关于惠城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1 19:16:44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6-059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城转债”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利息,每 10 张“惠城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25.00 元(含税)。
月 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惠
城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惠城转债”2025 年 7 月 7 日至
一、“惠城转债”基本情况
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发行首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简称“联合资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8492
号),联合资信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并维持“惠城转债”的
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
的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
的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
的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5】
的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6】
的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本次为“惠城转债”第五年付息,计
息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7 日至 2026 年 7 月 6 日,票面利率为 2.50%,即每 10 张
“惠城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25.00 元(含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00 元;
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5.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惠城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
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
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 号惠城广场 6 楼
  咨询联系人:茹凡、王其龙
  咨询电话:0532-58657701
  传真电话:0532-58657729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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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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