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13695 债券简称:华辰转债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每股转增股份0.40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6/7/2 - 2026/7/3 2026/7/3 2026/7/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4,239,906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24,635,985.90元,转增65,695,96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29,935,868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6/7/2 - 2026/7/3 2026/7/3 2026/7/3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无
(1)对于持有公司首发后限售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
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15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后取得的股
息红利,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12]85 号)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由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35
元。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
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的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
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 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60,483,406 64,193,362 224,676,768
三、股份总数 164,239,906 65,695,962 229,935,868
六、 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依据《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约定条款及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可转债“华辰转债”转股价格将
相应调整。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
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
整“华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七、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29,935,868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苏华辰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6-85056699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