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6 证券简称:永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拟根据本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152 号);2026 年 6 月 10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江苏永
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
(北证函〔2026〕638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46,520,000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559,665.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332C000163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559,665.21 元,低于公司
《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57,810,200.00 元,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的具体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原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重型化工装备生产基地
一期建设项目
合计 457,810,200.00 325,559,665.21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
(二)《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