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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 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6 22:06:20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公司全面排查及函询公司受前任控股股东管控期间的历史合作银行、前任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已披露违规担保
事项(详见公告:2026-024 号)外,公司还存在向同一债权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的违规担保 5 项,涉及违规担保本金余额 68,496.99 万元及相关利息。均系
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越权提供的违规担保。
  一、违规担保情况
《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抚银总 2020 年综信 01 号高保 04 号),为沈阳致
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抚顺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抚银总
支 2020 年综信 01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抚银总支 2020 年流贷
本金余额 13,500 万元。
银行开支)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1 号保 01 号),
为沈阳致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抚顺银行开支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
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1 号)提供担保。该笔贷款到期日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担保本金 7,500 万元,本金余额 7,496.99 万元。
开支 2020 年流贷 02 号保 01 号),为沈阳锦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抚顺银行开支签
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2 号)提供担保。
该笔贷款到期日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担保本金 20,000 万元,本金余额 20,000 万
元。
开支 2020 年流贷 03 号保 06 号),为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与抚顺银行开支签订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3 号)提供担保。该笔
贷款到期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担保本金 5,500 万元,本金余额 5,500 万元。
开支 2020 年流贷 04 号保 06 号),为沈阳硕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抚顺银行开支签
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4 号)提供担保。
该笔贷款到期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担保本金 22,000 万元,本金余额 22,000 万元。
  上述担保均发生于前任控股股东管控期间,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的违规担保,相关债权人同为抚顺银行。经了解,其
中 3 笔(前述第 1 至第 3 项)抚顺银行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目前,公司尚
未收到上述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持续与抚顺银行保持沟通,密切关注相关
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 2 笔(前述第 4 至第 5
项),根据公开信息查询,相关案件已进入法院二审程序,抚顺银行未向公司主张
承担担保责任。
  二、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累计为 78,496.99 万元(未含欠息、罚息等),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83,090.67 万元的 94.4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
币资金 14,629.99 万元的 536.55%,其中涉诉担保本金金额共计 50,996.99 万元;
公司已积极督促相关债务人清偿本息,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预计上述违规担保将对公司净资产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20 条规定“【越权担保的民事责
任】……公司举证证明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或者机关决议系伪造或者变
造,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全国法
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17 条规定“【违反《公司法》第 16 条构成越权代
表】为防止法定代表人随意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公司法》第 16 条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了限制。根据该条规定,担
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构成越权代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 50 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
表的规定,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
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
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对人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或者相对人与股票在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适用前两款规
定。”
  公司前述 78,496.99 万元违规担保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
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认为相关违规担保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公司可以
向人民法院主张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三、公司对本次违规担保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已采取并将持续推进
以下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专业律师团队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分析担保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
通过法律途径应对该事项可能引发的诉讼,争取免除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已正式函告前任控股股东彻底清查全部违规担保事项,并要求其向债权人偿付贷款
本息,或向我司提交债权人或法院认可的资产置换方案、本息偿付方案,或其他可
有效解除我司担保责任的具体解决方案。公司将持续追踪相关进展,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力争尽快消除违规担保情形。
规范性。公司已启动内控体系自查与整改工作,重点完善印章管理、对外担保审批、
重大事项报告等关键制度,强化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杜绝类似
事项再次发生。
可能性较大,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协调免除公司的全部责任。公司将持
续关注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务,相关违规担保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且担保合同的效力最终还须经有关部门判
断确认。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决方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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