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6-05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70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792,625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 2026 年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0 人,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92,625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
定 2025 年 5 月 12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1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8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68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涉及调减 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3,280,000 股调整为 13,130,000 股,授予人数由 178 人调整为 175 人。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首
次授予 3 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 17,500 股限制性股票及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12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 2025 年股
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1,313,100 股限
制性股票及 646,875 份股票期权,其中,涉及首次授予 883,625 股限制性股票及 615,125
份股票期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和各
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该
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为准(下同)。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情况相 为 156.14 亿元,占业绩考核
挂钩,确定方法如下: 目标营业收入的 93.31%,公
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90%。
各考核年度实际营 A/Am≥100% X=100%
业收入(A) 90%≤A/Am<100% X=90%
各考核年度目标营 80%≤A/Am<90% X=80%
业收入(Am) A/Am<80% X=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绩效考核
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
结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A B+ B C D 件的 170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
个人年度绩效评
(杰出贡 (优秀贡 (扎实贡 (绩效待 (不可 核评价结果均为 B 及以上,
价结果
献者) 献者) 献者) 改进) 接受)
满足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N)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5,792,62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117,249,923 股的 0.27%。具体如下表:
本次激励计划首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可解除限
次已获授予限制 量占本次激励计
姓名 职务 售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数量 划首次已获授予
数量(股)
(股) 限制性股票比例
徐新峰 董事 400,000 180,000 45.00%
沈昱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0 135,000 45.00%
梁启杰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 90,000 45.00%
李斌 董事会秘书 300,000 135,000 45.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200,000 540,000 45.00%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166 人) 11,672,500 5,252,625 45.00%
合计(170 人) 12,872,500 5,792,625 45.0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70 名
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5,792,625
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
售期已届满,截至查询日,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符
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170 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92,625 股。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2025 年股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
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