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骐环保
股票代码:3009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根九
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县高潮村安门组 2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凤仙
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湖都市家园 2 栋 60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健业
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林芝路 88 号棠溪人家沁园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悦
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湖都市家园 2 栋 602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5%
签署日期:2026 年 6 月 25 日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
义: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本报告书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骐环保、公司 指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王悦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及减持公司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法律、规
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华骐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骐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目 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姓名 王根九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40***********0671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安徽省铜陵县高潮村安门组 25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姓名 王凤仙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 340***********2746
国籍 中国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湖都市家园 2 栋 602
通讯地址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情况
姓名 王健业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40***********2035
国籍 中国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林芝路 88 号棠溪人家沁
通讯地址
园春 20 幢 1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基本情况
姓名 王悦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 340***********2045
国籍 中国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湖都市家园 2 栋 602
通讯地址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根九、王凤仙系夫妻关系,王健业、王悦分别
为二人之子、之女,王健业、王悦系兄妹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00%的情
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期看好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同时认可上市
公司自身经营潜力与长期投资价值,基于自有资金自主投资安排,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00%,触发本次权益变
动信息披露义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后期若有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例(%)
(%)
王根九 无限售流通股 0 0.00 2,329,380 1.76
王凤仙 无限售流通股 0 0.00 1,435,100 1.09
王健业 无限售流通股 0 0.00 917,190 0.69
王悦 无限售流通股 0 0.00 1,925,000 1.46
合计 0 0.00 6,606,670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王
悦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王
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606,670 股,持股比例为 5.00%。本次权益变动
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及减持公司股
份,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股东 成交数量 交易价格区间 占公司总股本
交易时间 买卖情况
名称 (股) (元) 的比例(%)
王根九
集中竞价交易
卖出
王凤仙
王健业 917,190 10.3-11.74 0.6941
王悦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取得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
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涉及的权利限
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事
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
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根九
签字: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凤仙
签字: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健业
签字: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悦
签字:
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
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华骐环保 股票代码 3009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省铜陵县高潮村安
王根九
名称 人一住所 门组 25 号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
王凤仙 井湖都市家园 2 栋 602
名称 人二住所
号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信息披露义务
王健业 芝 路 88 号 棠溪 人 家沁
名称 人三住所
园春 20 幢 101 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信息披露义务
王悦 井湖都市家园 2 栋 602
名称 人四住所
号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人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实际控制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
多选) 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及占公司已发行股
持股比例:0.00%
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6,606,670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5.00%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数量:6,606,670 股
比例
持股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6 年 3 月 6 日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交易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
来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后期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信
月内继续增减持
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根九
签字:
签署日期: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凤仙
签字:
签署日期: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健业
签字:
签署日期: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悦
签字: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