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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典制药: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5 19:29:35

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名称:九典制药
转债代码:123223               转债名称:九典转 02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二零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湖
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湖
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部证券”)编制。西部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
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部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西部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发行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 号),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36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
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 6,606,386.8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3,393,613.2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1100028 号验资报
告。
     二、本次债券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6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9
年 9 月 14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
第六年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9 月 21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3 月 21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9
月 14 日)止(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
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 21.8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
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其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
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
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
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间内,如下描述情况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按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可转换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9 月 14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6,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
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九典转 02 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九典转 0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451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即每股配售 0.010451 张可转债。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6,000.00 万元(含 3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高端制剂研发产业园口服固体制剂项目            37,980.89                36,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账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810000033414000006
                    阳经开区支行
  (十九)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可转债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债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
级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上海新世纪资
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西部证券作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
“九典制药”)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
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
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西部证券
对公司及本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
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
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西部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
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nan Jiudian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朱志宏
注册资本(股本)   50,029.11 万元
  注册地址     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 1 号
  股票简称     九典制药
  股票代码     300705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电话      0731- 82831002
   传真      0731- 88220260
 互联网网址     www.hnjiudian.com
  电子信箱     jiudianzhiyao@163.com
           药品、二类医疗器械、消毒剂、化工产品、卫生用品、化妆品、保
           健品、保健食品、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
           一类医疗器械、中医药、生物制品、植物提取物的研发;化学药品
           制剂、化学药品原料药、生物药品、消毒剂、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
           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固体饮料的制造;药用辅料、一类医疗器
           械、二类医疗器械、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生物制品、卫生用品、
           化妆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
           药品、医药原料、生物制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消毒
           剂、植物提取物、医药辅料、保健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保健食
  经营范围
           品、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
           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的销售;中成药、中药饮片的批
           发;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零售;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
           转让服务;中药饮片加工;药用辅料的技术研发、咨询、技术转让;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文献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化学工
           程研究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药品制剂、原
料药、药用辅料,同时公司将以研发和技术为驱动,致力于“药品制剂+原料药
+药用辅料”的一体化发展,并充分利用在行业内积淀的研发、生产等优势,为
行业内相关企业提供 CXO 服务。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281.80 万元,同比下降 7.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5,312.93 万元,同比下降 4.54%。公司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滑,主
要原因包括以下方面:①受部分产品结构转型叠加原料药部分品种销售价格下降
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有所回落;②本期公司加大品牌建设投入使得宣传费用增
加,同时因引进高端人才使得职工薪酬支出增加,共同导致管理费用相应增加。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万元)                      311,090.03   293,067.75     6.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7,281.80    51,237.72     -7.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64,705.76    74,636.46    -13.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6         1.05     -8.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5         1.04     -8.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04%       23.27%      -5.23%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同比变动
资产总额(万元)                  401,883.57       337,313.12    19.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265,884.09       252,672.99     5.23%
注:以上数据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
                      查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23]56 号)同意注册,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36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3,600,000.00 张,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税金额 6,606,386.8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3,393,613.2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110002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度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
已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年度不存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度使用完毕。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
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公告编号:2024-061),本次付息为“九典转 02”第一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支付完毕前述计息期间的利息。
        (公告编号:2025-065),本次付息为“九典转 02”第二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14 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支付完毕前述计息期间的利息。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评级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6)
级 A+,评级展望稳定,并维持上述债项 A+信用等级。
                第九节 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生触发回售条款的事项,回售条款未生效,发行人
无需支付回售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同比变动
流动比率                           3.64             4.09     -11.00%
资产负债率                     30.67%             25.09%       5.58%
速动比率                           2.62             2.95     -11.19%
利息保障倍数                      33.33              29.51     12.94%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41.76              40.59      2.88%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41.09              34.35     19.62%
   最近两年,公司偿债风险较小。未来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资金主
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1,090.0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281.80 万元,公司利润水平为其偿债
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兑付风险较小。
   第十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西部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4.7 条规定: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按法
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
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
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具
体包括: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法履行职责;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告无效;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
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
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发行人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
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
转债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
行的应对措施。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
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新世纪跟踪(2025)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
相应修订。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4.7 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
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九典转 02”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
价格进行调整。2025 年度,九典转 02 发生的价格调整相关情况如下:
   (一)第一次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剔除已回购股份 5,000,000.00 股后的 491,198,77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12964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因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 5,000,000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为 0.309811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根据《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后的“九典转 02”
的转股价格为 15.0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生效。
   (二)第二次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向符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归属 408.9344 万股。1 名激励
对象暂缓归属,实际归属数量为 401.094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083%。
归属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会导致公司总
股本相应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公告编号:2025-049)。
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规定,调整后的“九典转 02”的
转股价格为 14.9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生效。
   三、债券提前赎回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盖章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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