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或“公司”)是上海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
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近年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减缓气候变化逐渐成为全球共识,主要经济体先
后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与路径。基于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2020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
大会上向世界宣布了我国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家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
展,我国能源体系将向更清洁、更安全的方向发展,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
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国家深入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多元互补、
安全可靠、清洁低碳”的新型电力系统,明确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提升目标,风电、
光伏等新能源成为新增电量主体。其中,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被确
立为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路径。
发挥水电调节特性,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依托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带动风光大
规模发展,打造多能互补新型能源基地,优化西南水电基地配置,增配新能源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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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利用率。
广西“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坚持风光水核多
能并举,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拓展清洁能源应用场景、
提升消纳水平,积极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
广西地处中国-东盟经济圈、泛北部湾经济圈、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圈、西部大
开发战略区域,是“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是国家和西南地区能源、
原材料、外贸物资等的重要集散中枢之一,是国家“一带一路”规划的重要门户。
年增长 5.1%。经济的增长促进了广西区内的电力需求的增长,2025 年广西全社会
用电量达到 2,747.7 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 5.7%。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少数股东
股权,桥巩能源整体业务发展良好,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业绩,
本次交易通过提升公司持股比例,有利于加强对桥巩能源的控制决策能力,提升
经营管理效率,同时加强桥巩能源与内部各产业链的协同配合和资源整合。
公司所属的电力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一般具有投资金额大、投资回
收期较长等特点。公司控制(全资及控股)的总装机容量由上市前的 8 万千瓦增加
到 2025 年底的 241.47 万千瓦,受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带动,公司投资规模持续维持
在较高位置,资产负债率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
并资产负债率为 77.88%,其中短期借款 32.10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96
亿元,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为抓住发展机遇,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将积极投入资金进行电源及电网建设,
公司的资金需求也相应增大,仅依靠自身资金积累和债务融资已无法完全满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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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充实股权资本、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使公司财务结构更为稳健、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控制(全资及控股)的电源总装机容量 241.47 万千瓦,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发电集团,在自治区内规模优势突出。公司将充分利用资
本市场融资功能,通过本次发行,支持公司业务规模稳步扩张,推动区域能源结
构优化升级,为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能源支撑,履行国有企业能源
保供与绿色转型的社会责任。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
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
稳定资本结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分析和论证。
未来,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和顺利开展,将有利于公司增厚经营业绩,公司市场
竞争力将得到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广西能源集团在内的不超
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广西能源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
不超过 2,500 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广西能源集团与
正润集团的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40.03%。
除广西能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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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广西能源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获得
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广西能源集团已经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认
购的发行股票的数量、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及相关违约责任进行
了约定。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
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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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
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
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广西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
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若
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广西能源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审批、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
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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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广西能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且采取竞价发行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
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
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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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定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广西能源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
应调整。
本次发行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针对本次发行,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
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1)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
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439,713,216 股(含本数),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
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
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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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
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9 月到位,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6 年 6
月 12 日)距离前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 18 个月。
(4)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
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
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40,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桥巩能源 33.7202%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其
中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5,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未超过募集
资金总额的 30%。
(5)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
向,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公司已在股票发行预案中如实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募资距公司最近一次募资已超过 4 年,本次融资规模具备合理性。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可行。
(二)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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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
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审批、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具有可行性。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
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
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该方
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将严格履行相关披露
程序,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
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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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
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
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
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预计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11 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 1,465,710,722 股为
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
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40,000.00 万元,
按照假设测算发行价格为 4.53 元/股(该价格为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09,050,772
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
况最终确定;
(5)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95.80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16.25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
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分为三种情形:①较 2025 年度持平;②较
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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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
响的行为;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
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如下:
项目 不考虑本次发
/2025.12.31 考虑本次发行
行
情形 1:较 2025 年度持平
总股本(股) 1,465,710,722 1,465,710,722 1,774,761,4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1,095.80 -21,095.80 -21,095.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33,216.25 -33,216.25 -33,216.25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39 -0.1439 -0.14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39 -0.1439 -0.14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2266 -0.2266 -0.2227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2266 -0.2266 -0.2227
(元/股)
情形 2:较 2025 年度亏损减少 20%
总股本(股) 1,465,710,722 1,465,710,722 1,774,761,4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1,095.80 -16,876.64 -16,876.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33,216.25 -26,573.00 -26,573.00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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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不考虑本次发
/2025.12.31 考虑本次发行
行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39 -0.1151 -0.11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39 -0.1151 -0.11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2266 -0.1813 -0.1782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2266 -0.1813 -0.1782
(元/股)
情形 3:较 2025 年度亏损减少 50%
总股本(股) 1,465,710,722 1,465,710,722 1,774,761,4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1,095.80 -10,547.90 -10,547.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33,216.25 -16,608.12 -16,608.12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39 -0.0720 -0.07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39 -0.0720 -0.07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2266 -0.1133 -0.1114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2266 -0.1133 -0.1114
(元/股)
注 1: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对 2026 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 2: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桥巩能源 33.7202%股权
和补充流动资金,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降低财务成本,进而提升经营业绩。本
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加,由于最近一年公司处于亏损状态,预
计本次发行暂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逐步改善、实
现盈利后,本次发行仍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可能性,公司面临因本次发行导
致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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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桥巩能源 33.7202%股权
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
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广西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
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桥巩能源 33.7202%股权
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前,桥巩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后,公司
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
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合理使用,保障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具体的措施包括: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融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
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加强成本控制,强化对采购、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全面
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广西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监督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使用。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
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回报
政策,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充分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相
关承诺,具体如下: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正润集团以及间接控股股东广西能源集团、广投集团承诺
如下: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不越权干预上市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