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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景科技: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3 00:25:50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顺景科技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 88 号融锦广场 A 座 10 楼)
              二〇二六年六月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声明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注册。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己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辰顺在内
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苏州辰顺外
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
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
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由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等情况,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
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苏州辰顺不参与本次发行
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若本次
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苏州辰顺不参与本次认购。
     四、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计算得出,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监会同意注册的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
行时的实际情况,与认购对象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
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
为准。
     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7,671.79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资总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投资金额
                  合计                   107,671.79    107,671.79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
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苏州辰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及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执行情况”。
  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订了相关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可视为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
即期回报的措施”。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风险的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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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苏州辰顺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所受过的行政处罚等情况、刑事处罚或者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苏州辰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与上市公司之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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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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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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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一、一般释义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
               指
象发行股票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
本预案            指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顺景科技、上市公司、公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花王生
               指
司                  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控股股东、苏州辰顺      指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
实际控制人          指
                   徐良先生
尼威动力           指   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尼威动力 55.50%股权
黄山博蓝特          指   黄山博蓝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整车制造企业、整车厂商    指   生产各类汽车整车的汽车制造厂商或企业
                   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Leading Ideal HK
                   Limited 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包括重
                   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北京理想汽车有
理想汽车           指
                   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北京车和家汽车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励鼎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理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零跑
零跑汽车           指   汽车有限公司、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零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奇瑞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奇瑞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           指   备件分公司、奇瑞汽车河南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鄂
                   尔多斯分公司、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奇
                   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安徽瑞赛
                   克再生资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大通           指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岚图汽车
岚图汽车           指
                   科技有限公司、岚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本次交易具有审核权限的权力机关,包括但不限
监管机构          指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当时有效的《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章程》        指
                     程》或《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东会           指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国五标准             指   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六标准             指   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第七阶段机动车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标
国七标准             指
                     准,预计 2026 年之后全面实施
                     固定于汽车上用于存储燃油的独立箱体总成,由燃油
燃油箱、油箱           指   箱体、加油管、加油口、燃油箱盖、管接头及其他附属
                     装置组成
                     通过感受压力信号,并能按照特定的标定公式,将压力
                     信号转换成可用的电信号,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汽车的
压力传感器            指
                     发动机系统、刹车系统、尾气处理系统、热管理系统及
                     变速箱系统等重要部件中
                     Inertial Measurement Unit,惯性测量单元,多数应用于
IMU              指   需要进行运动控制的设备,如汽车、机器人,在导航中
                     有着很重要的应用价值
                     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组装技术,由混合集成
                     电路技术发展而来的新一代电子装联技术,以采用元
SMT 产线           指
                     器件表面贴装技术和回流焊接技术为特点,成为电子
                     产品制造中新一代的组装技术
                     End of Line Test,即终端生产线测试,是产品在完成全
EOL 测试           指   部生产流程后,在生产线末端进行的一项关键质量检
                     测
                     Micro-Electro-Mechanical System,微机电系统,集微传
MEMS             指   感器、微执行器、微机械结构、微电源微能源、信号处
                     理和控制电路、高性能电子集成器件、接口、通信等于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一体的微型器件或系统
                     Gasoline Particulate Filter,汽油机颗粒捕集器,是一种
GPF              指   安装在汽油发动机排放系统中的陶瓷过滤器,它可以
                     在微粒排放物质进入大气之前将其捕捉
                     Fuel Tank Pressure Sensor,燃油蒸汽压力传感器,是一
                     种基于 MEMS 技术设计的压力传感器,用于测量汽车
FTPS             指
                     燃油蒸发系统中的压力,以帮助减少燃油蒸汽泄漏至
                     大气
                     Exhaust Gas Re-circulation,废弃再循环,废气再循环是
EGR              指   指把发动机排出的部分废气回送到进气歧管,并与新
                     鲜混合气体一起再次进入气缸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电池管理系统,智能化管
BMS              指   理及维护各个电池单元,监控电池状态,防止电池出现
                     过充电和过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NSS             指
                     泛指所有卫星导航系统
                     L2 级部分自动驾驶,属于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可执行
L2 级             指   自适应巡航、车道保持等基本操作,但需驾驶员全程监
                     控并随时接管车辆控制
                     L3 级自动驾驶,系统可在限定条件下执行动态驾驶任
L3 级             指
                     务,但需驾驶员作为接管后援
                     Automated Guided Vehicle,自动导引运输车,是一种无
AGV              指   人操作的自动运输设备,通过电磁或光学导引实现精
                     准搬运
                     Insulate-Gate Bipolar Transistor,绝缘栅双极晶体管,是
                     由栅极、集电极和发射极构成的三端复合型半导体器
                     件,结合电力晶体管与电力场效应晶体管优势,通过栅
IGBT             指
                     极电压控制通断,利用电导调制效应降低通态压降,具
                     有高输入阻抗和低导通损耗特性,主要应用于光伏逆
                     变器、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及工业变频设备
                     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专用集成电路,
                     是一种为特定应用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和制造的芯
ASIC             指
                     片,与通用芯片相比,它在针对性优化的场景下具备性
                     能更高、功耗更低、尺寸更小的优势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简称 BEV,以车载电源为动
纯电动汽车            指   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
                     项要求的车辆
                     Hybrid Electric Vehicle,简称 HEV,即车辆驱动系统由
                     两个或多个能同时运转的单个驱动系统联合组成的车
混合动力汽车           指
                     辆,车辆的行驶功率依据实际的车辆行驶状态由单个
                     驱动系统单独或共同提供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一节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Danyang SYNGEN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603007
证券简称         顺景科技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         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 88 号融锦广场 A 座 10 楼
注册资本         88,464.610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余雅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00748740148E
联系电话         0512-67777937
电子邮箱         securities@syngen-tech.com
             生态景观的规划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旅游规划设计、建筑设
             计、市政工程设计,园林绿化的施工与养护;市政公用工程、园
             林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
             程、空气净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建筑工程、土石
             方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花卉苗木的种养植;
             房屋、场地租赁;生态湿地开发修复与保护,土壤修复,水环境
经营范围         生态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
             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
             件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1:根据2025年12月12日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丹阳顺景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向16名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775.00万股,截止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
为88,464.6101万元。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注2:公司前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朱会俊先生于2026年4月16日离任,朱会俊先生通过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公司10.00万份股票期权、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相
关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6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鉴于朱会俊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丹阳顺景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6年4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0万份,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回购注销
尚未完成。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汽车工业已
形成品类齐全、配套完善的汽车工业体系。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整车制造的基
础及配套产业,为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层面密集出台多项
汽车产业中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及
年)》,支持开展车用芯片、固态电池、操作系统、高精度传感器等技术攻关和
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2021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
济发展规划》,指出瞄准传感器及其他战略性前瞻性领域,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
发能力;着力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电子元器件等产品的供给水平,强化关键产
品自给保障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
  综上所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引导汽车零部件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技
术创新,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产销量持续增长,行业发
展空间广阔。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5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
有量约为251辆,与主要发达国家500辆以上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汽车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市场仍具有较大增长空间,传感器作为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的核心零部件,是整车
性能、可靠性与安全性提升的关键支撑,其中压力传感器已广泛应用于汽车发动
机、刹车系统、尾气处理、热管理、变速箱等核心部件,市场需求随汽车产业发
展持续提升。根据贝哲思咨询统计数据,2024年我国汽车压力传感器市场规模达
到111.16亿元。
  在排放法规升级与电动化转型的双重驱动下,车规级传感器市场迎来全新增
量。一方面,在“双碳”目标推动下,我国已全面实施国六标准,国七标准制定
进程加快,严格的排放要求直接推动燃油车燃油蒸汽压力传感器、GPF压差传感
器等产品的安装需求与技术升级;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爆发式增长,
长29.0%和28.2%,市场渗透率达47.9%,新能源汽车在电池管理系统、氢燃料电
池储氢系统等领域的新增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宽了压力传感器等产品的市场空间。
同时,汽车产业向智能化深度转型,高阶自动驾驶技术的逐步普及,对传感器的
精度、稳定性、响应速度及多传感器融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带动车规级传感
器市场规模持续扩容。根据观研报告网统计数据,预计2026年我国汽车传感器市
场规模将达到982亿元。
  总体来看,在市场需求释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多重作用下,车规级传感器行
业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
  MEMS传感器具备体积小、重量轻、成本低、功耗低、可靠性高、适合批量
化生产、易于集成和智能化等优势,近年来应用领域持续拓展,已从最早的工业、
军用航空领域延伸至汽车、消费电子、可穿戴设备、医疗等民用领域,市场空间
持续打开。MEMS惯性传感器是MEMS传感器的重要分支,主要包括陀螺仪、加
速度计等,可组合形成惯性组合传感器IMU(惯性测量单元)。IMU可自主测量
和反馈物体运动速度与角度变化,集成了多种MEMS惯性传感器的功能,在功耗、
尺寸和信号处理上具备显著优势,市场规模持续攀升。根据QYResearch统计及预
测数据,2024年惯性测量单元(IMU)市场规模约为25.61亿美元,预计2031年将
达到43.15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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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为IMU行业带来显著增量空间。随着全球汽车产业向电
动化、智能化深度转型,IMU从传统燃油车时代的安全气囊触发、车身稳定控制
等基础应用,升级为自动驾驶系统中实现精准定位与运动控制的核心硬件。在自
动驾驶系统中,IMU可与GNSS、视觉传感器形成多源融合定位方案,在GPS信号
盲区保障导航的连续性与安全性,L3级及以上高阶自动驾驶功能对IMU的响应能
力与精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将持续推动IMU市场需求增长。
  同时,具身智能、智能机器人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为IMU行业开辟了全
新的应用场景。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
培育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大力发展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IMU作为具
身智能系统的核心感知部件,是物理AI的“感官基石”,可广泛应用于家庭服务
机器人、医疗康复机器人等场景,未来随着具身智能商业化进程加速,IMU的应
用场景将进一步拓宽,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IMU 凭借 MEMS 传感器的多重技术优势,应用边界持续拓宽,
行业市场规模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汽车智能化升级与具身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
为 IMU 带来了持续的市场增量,IMU 行业发展机遇广阔。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公司此前已完成从园林工程施工到汽车高压金属油箱工业制造的关键产业
转型,成功切入汽车零部件核心赛道,锚定“秉持绿色理念,突破传统业务束缚,
加速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迈进”的核心经营战略。本次发行聚焦压力传感器、IMU
等汽车电子高附加值核心部件领域进行重点布局,依托相关项目建设推动公司产
品矩阵从单一的机械制造类产品,向机械与电子深度融合的多元化产品组合延伸,
进一步突破传统业务边界,稳步落实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转型的发展规划,实现公
司产业能级的全面提升,契合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与国家产业升
级的整体导向。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将依托年产1,000万套压力传感器、年产300万套IMU两大建设项目,
通过扩建生产场地、引进SMT产线、封测产线、双轴全温标定转台、自动化组装
设备等行业先进的生产与检测设备,同时购置中低压传感器全自动生产设备及校
准设备、EOL测试设备等专用配套设施,构建标准化、智能化的生产体系,形成
核心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一方面将实现公司金属高压油箱用压
力传感器的自主生产,降低对外部采购的依赖,提升现有主营产品的质量可靠性、
交付稳定性及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另一方面将正式具备MEMS低压、陶瓷中压
传感器及车用、工业级IMU的市场化供给能力,有效填补公司在中高端汽车传感
器领域的产能缺口,满足下游市场对国产核心感知部件的迫切需求。
  本次发行围绕汽车产业链核心感知与控制部件进行系统性布局,在公司现有
汽车金属高压油箱核心产品的基础上,新增压力传感器、IMU两大高附加值产品
系列,实现对汽车压力系统、动态感知系统核心部件的全覆盖,全面完善公司汽
车零部件产品体系,构建起层次清晰、协同互补的全链条产品矩阵。通过丰富产
品结构,有效突破单一产品带来的经营瓶颈,充分发挥不同产品间的技术协同、
应用协同效应,强化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市场布局完整性,形成差异化、多
元化的产品竞争优势,提升公司在汽车产业链中的市场地位与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汽车金属高压油箱领域已形成成熟的研发、生产与服务体系,凭借高
效的同步研发能力、专业的生产能力、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与理想汽车、零跑
汽车、奇瑞汽车、岚图汽车、上汽大通等多家知名整车制造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战略合作关系,积累了优质且丰富的汽车领域客户资源与行业口碑。本次发行
布局的压力传感器、IMU产品与现有高压油箱产品同属汽车核心零部件,可与现
有业务实现客户资源深度共享,充分发挥公司在下游整车厂商中的品牌优势与合
作基础,进一步拓宽客户群体与业务覆盖范围。同时,公司精准把握传感器国产
化替代、汽车智能驾驶快速发展及具身智能、智能机器人等新兴产业崛起的市场
机遇,开辟新的核心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市场拓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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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同步推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新建标准化研发场地、购置行业
先进的测试分析仪器和研发设计软件,全面改善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优化研发环
境与实验测试体系;同时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入微电子、材料科学、机械制造、
算法开发等领域的高水平技术人才,扩充跨学科、复合型研发团队,针对车用差
压传感器、高性能陶瓷材料研究、高精度压力传感器、IMU 算法优化等核心技术
与关键材料开展专项技术攻关。本次研发中心建设将对公司现有技术储备进行系
统性梳理、归类与优化,进一步丰富公司在传感器领域的技术储备,加快现有技
术成果的产业化落地与市场化应用,有效提升研发效率和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强
化公司在传感器领域的核心技术优势,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筑牢技术创新根
基,助力公司在行业技术迭代中保持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上交所作出同意审核意见及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在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辰顺在内的
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除苏州辰顺外其他具体发行对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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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
底价。
  苏州辰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
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苏州辰顺
不参与本次认购。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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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苏州辰顺最终认购股份
数量由苏州辰顺与公司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认购的股份数
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
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
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
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数量为准。
  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
注册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
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实际情况在上
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苏州辰顺认购的本次
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
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7,671.79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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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000 万套压力传感器建设
      项目
            合计                    107,671.79       107,671.79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
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
四、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确定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辰顺,属于
《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尚无其他确定的发行对象,因
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
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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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苏州辰顺直接持有公司 162,327,743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18.35%,2025 年 1 月,苏州辰顺提名的董事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系公
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苏州辰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
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
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884,646,101 股,苏州辰顺持有公司
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徐良先生为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苏州辰顺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徐良先生仍为实际控
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
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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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申报批准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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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苏州辰顺在内的不超
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苏州辰顺外,其他发
行对象暂未确定。苏州辰顺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名称          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辰顺浩景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徐良)
出资额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7Q1R36L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
注册地址
成立日期        2023 年 1 月 31 日
经营期限        2023 年 1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经营范围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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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资产总额                                         21,197.1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596.96
 营业总收入                                               0.00
 净利润                                              -571.28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四)苏州辰顺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所受过的行政处罚等情况、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苏州辰顺及其现任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本次发行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苏州辰顺系公司的控股股东,苏州辰顺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除此情形外,本次发行后,苏州辰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业务不会
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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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苏州辰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苏州辰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
大交易情况。
  (七)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苏州辰顺与公司签署的《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人参与顺景
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
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苏州辰顺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发
行人、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苏州辰顺除外)提供的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辰顺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与公司签署了《关于丹阳顺景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合同》,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发行方: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发行价格、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下同)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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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作相应调整)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
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
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
参照下述规则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
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
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苏州辰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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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苏
州辰顺不参与本次认购。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其中,苏州辰顺将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且在本次发行后持
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15.90%。苏州辰顺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苏州辰顺与公
司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
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
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
注册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
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实际情况在上
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三)支付方式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苏州辰顺按照公司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
享有。
  (四)发行认购股份之登记和限售
  公司在收到苏州辰顺缴纳的认购价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完成认购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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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登记手续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苏州辰顺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苏州辰顺承诺,苏州辰顺
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苏州辰顺承诺
在限售期内不会转让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事项,苏州辰顺因持有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而增加的公司股份,亦
应遵守前述限售规定。如果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苏州辰顺所认购
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苏州辰顺因本次发行股票所
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五)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发行相关事宜;
认购顺景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
  本合同生效后,即构成公司与苏州辰顺之间关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事宜的具
有约束力的文件。
  本合同之修改、变更及补充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
方正式签署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本合同重要条款的修改、
变更及补充还应当根据本合同上述生效条件的约定取得相关授权或批准。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双方经书面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双方同意,本合同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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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而主动向监管机构撤回申请材料;
决定失效;
  (六)发行方承诺
次发行的法定条件。
程》的规定。
的义务并不冲突,并将不会导致顺景科技违反《公司章程》或其他以公司作为当
事人、或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文件,也将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与规章
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则。
件、数量及价格向苏州辰顺发行股票。
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认购方承诺
购本合同项下公司的股票而报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的材料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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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义务并不冲突,并将不会导致苏州辰顺违反其组织性文件或其他以苏州辰顺作
为当事人、或对苏州辰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文件,也将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
规与规章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则。
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融资等情形,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苏州辰顺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
形,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苏州辰顺除外)
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益输送的情形。苏州辰顺穿透后的各层持有人不属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存
在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不存在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形。
料,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违约责任
条款,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
承担赔偿责任。
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决定,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不构成双方之任何一方违
约。
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
力造成的损失。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
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说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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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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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7,671.79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金额
               合计                  107,671.79      107,671.79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
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年产 1,000 万套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扩大生产场地,引进SMT产线、封测产线,同时购
置中低压传感器全自动生产设备及校准设备、中高温烧结炉、印刷机、自动贴滤
纸机等先进生产设备,形成压力传感器规模化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具
备年产1,000万套压力传感器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一方面实现金属高压油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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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传感器的自主生产,提升现有主营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及交付能力;另一方面
也将具备MEMS低压、陶瓷中压传感器的市场供给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现
有客户资源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
  (1)国家战略和产业规划助力传感器国产化替代进程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传感器市场快速发展,但在技术层面与日本、美国、德国等发
达国家的先进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进口依赖程度较高。为推进先进传感器产业
的国产化替代,实现传感器技术自主可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传感器行业发
传感器融合感知技术、NOx和颗粒物浓度传感器、车载氢气浓度传感器等均列入
鼓励类;2023年1月,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新能源电子产业发展
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小型化、低功耗、集成化、高灵敏度的敏感元件,集成
多维度信息采集能力的高端传感器,新型MEMS传感器和智能传感器,突破微型
化、智能化的电声器件和图像传感器件;2022年8月,国家产业基础专家委员会
位移传感器等多种传感器列入我国产业基础发展的核心产品和技术;同年3月,
国务院发布《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加强计量基础和前沿技术研
究,开展智能传感器、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等关键参数计量测试技术研
究,提升物联网感知装备质量水平,打造全频域、全时段、全要素的计量支撑能
力。
  综上所述,随着国家政策对传感器及其相关配套产业的支持,我国传感器国
产化替代将实现快速发展。
  (2)下游汽车产业快速发展驱动汽车压力传感器市场规模持续攀升
  汽车产业作为支撑和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近年来产销量持续增长。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5年我国汽车的产销量分别达到3,453.1万辆
和3,440.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4%和9.4%。但目前我国汽车千人保有量约为251
辆,与主要发达国家500辆以上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汽车市场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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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增长空间。传感器作为汽车重要零部件,通过将汽车运行过程中的各种物理
量、化学量转换为电信号,为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提供决策依据。其中,压力传感
器通过感受压力信号,并按照特定的标定公式,将压力信号转换为可用电信号,
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汽车的发动机系统、刹车系统、尾气处理系统、热管理系统及
变速箱系统等重要部件。压力传感器能够对汽车状态进行有效监测,进一步提升
汽车性能、可靠性及安全性,因此,随着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带动汽车压力
传感器的市场需求持续增加,根据贝哲思咨询统计数据,2024年我国汽车压力传
感器市场规模达到111.16亿元。
  未来随着我国汽车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大,汽车压力传感器市场需求将有望进
一步攀升。
  (3)国六标准高要求为汽车传感器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在“双碳”目标的推动下,国家对碳排放提出更高要求,我国目前全面实施
严格的国六标准,2026年2月,生态环境部明确提出加快制定机动车国七标准,
未来国七标准将进一步提升对污染物排放量的要求。国六标准的核心目标是通过
大幅降低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细颗粒物的排放限值,推动汽车行业向更清洁、
更高效的方向发展。国六标准的实施对汽车燃油系统、尾气处理系统等方面均提
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车企升级发动机燃烧系统、加装GPF等硬件设备,更对
排放控制系统的实时监测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压力传感器正是实现这一目标
的关键部件。在传统燃油车领域,国六标准强制要求所有车辆安装FTPS和GPF压
差传感器,同时提高碳罐脱附压力传感器的安装率。这些传感器需具备更高的精
度和稳定性,以确保在复杂工况下仍能准确监测排放系统的压力变化,进而优化
燃油喷射、EGR等关键环节,该政策直接推动了压力传感器市场需求的大幅增长。
此外,国六标准的实施推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
数据,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实现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
产业开辟了新的增长空间。在电动汽车领域,BMS依赖压力传感器监测电池包密
封性能,防止水汽渗入;氢燃料电池车的储氢罐工作压力高达70MPa,对泄漏监
测传感器的需求更为迫切。这些新应用场景均推动压力传感器市场需求持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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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来看,排放法规升级与电动化转型的双重驱动,正在重塑汽车压力传感
器产业的技术路线和市场格局。一方面,严格的排放法规加速了传统燃油车领域
传感器的普及与升级;另一方面,电动化、智能化趋势催生了更多高附加值的新
需求。未来随着汽车标准的不断提升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渗透,汽车压力传感
器行业将迎来新的市场发展机遇。
    (1)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稳步推进向新质生产力转型,优化产品结构
    公司锚定“秉持绿色理念,突破传统业务束缚,加速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迈进”
的经营战略,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布局汽车零部件核心赛道,实现了从园林工程施
工到汽车金属高压油箱工业制造业务的产业转型。当前,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汽
车压力传感器作为智能汽车的关键感知部件,已广泛应用于汽车发动机系统、刹
车系统、尾气处理系统、热管理系统及变速箱系统等重要部件,其技术含量与精
度直接决定车辆的安全性与智能化水平,市场需求量持续攀升。因此,为把握汽
车压力传感器蓬勃发展的机遇,公司拟通过本次项目聚焦汽车核心部件压力传感
器,使产品矩阵从金属高压油箱向高附加值的智能化部件延伸,形成覆盖机械与
电子的多元化产品组合,进一步推进向新质生产力转型。
    本次项目中,公司拟进一步扩充生产区域,引进SMT产线、封测产线,同时
购置中低压传感器全自动生产设备及校准设备、中高温烧结炉、印刷机、自动贴
滤纸机等先进生产设备,形成压力传感器规模化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具
备MEMS低压、陶瓷中压传感器的市场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公司现有客户资源优
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
    (2)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向汽车产业链上游拓展布局,实现协同发

    目前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产品主要为金属高压油箱,凭借高效的同步研发水
平、专业的生产能力、严格的质量控制等优势,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
形象,并与理想汽车、零跑汽车、奇瑞汽车、岚图汽车、上汽大通等多家知名整
车制造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项目中,公司计划向汽车产业链上
游拓展,布局压力传感器业务,与现有业务形成互补优势。高压油箱与压力传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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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同属汽车压力系统关键部件,公司通过技术协同与资源共享,能够快速拓展汽
车压力传感器业务线,既强化了高压油箱产品配套能力,又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在汽车产业链的业务布局,加大压力
传感器研发和生产投入,实现业务协同发展。项目建成后,公司金属高压油箱用
压力传感器将实现自主生产,一方面有利于压力传感器生产全流程的自主可控,
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及交付能力;另一方面也将有利于降低高压油箱采购成本,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巩固并强化现有主营产品的市场竞
争力。
  (3)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把握压力传感器国产替代发展机遇,提升综合竞
争力
  汽车压力传感器作为连接物理世界与数字系统的核心枢纽,其技术迭代与汽
车的智能化、安全性能深度绑定。近年来,我国汽车压力传感器市场快速发展,
但在技术层面与日本、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进口
依赖程度较高。当前,中国汽车传感器产业正处于从进口依赖向自主可控转型的
关键阶段,为推进先进传感器产业的快速发展及国产化替代进程,实现传感器技
术自主可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传感器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在此背景下,公司拟通过本次项目把握压力传感器国产化替代发展机遇,通
过新建场地、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形成压力传感器规模化生产能力,丰富公司产
品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项目既顺应国家产业升级的政策导向,又
契合当前汽车产业对压力传感器的迫切需求,通过技术突破与生态协同,显著提
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加速公司向新质生产力转型。
  (1)压力传感器下游广阔的市场需求为本次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有力保障
  压力传感器作为汽车发动机燃油喷射、进气歧管监测、胎压预警等系统的核
心部件,其性能直接关系到车辆动力输出与安全性能。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的
快速发展,产销量持续攀升,加之国六标准的全面实施,对汽车燃油系统、尾气
处理系统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要求,直接推动了压力传感器市场需求的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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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随着汽车产业加速向智能化转型,自动驾驶技术向高阶演进,制动系统对
压力监测的精度要求持续提升,进一步扩大了高端压力传感器的应用场景,推动
压力传感器市场需求持续。与此同时,国产化替代趋势为我国压力传感器企业创
造了结构性机遇。当前,在车规级高精度产品领域,我国压力传感器仍存在技术
缺口。随着国家对汽车核心零部件自主化支持政策的持续加码,以及下游车企对
供应链安全性的重视,国产压力传感器在成本优势与快速响应能力的加持下,正
逐步替代进口产品。根据贝哲思咨询统计数据,2024年我国汽车压力传感器市场
规模达到111.16亿元。
    综合来看,汽车产业的升级需求与国产替代的双重驱动,为我国压力传感器
产业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市场空间,为本次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有力保障。
    (2)公司专业高效的压力传感器业务团队为本次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条

    压力传感器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工艺复杂,对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均具有
较高要求。公司目前已组建一支专业背景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研发创新能力突
出的核心技术团队负责压力传感器业务,团队人员在传感器领域拥有多年技术研
究经验,在MEMS低压传感器和陶瓷中压传感器的量产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生产及
研发经验,深入了解压力传感器及其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并能够以此
为出发点,快速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开发工作,凭借丰富的技术储备以及产
业化经验,快速调配、优化、设计出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此外,公司已建立完
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并与公司现有的营业模式和业务规模相匹配,
公司管理团队具备汽车零部件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为公司稳定经营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公司未来仍将通过内
部培养与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扩充人才团队,提升公司综合水平。
    因此,公司现有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储备,为本次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3)公司在汽车领域的客户资源积累为本次项目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挑选零部件供应商时,普遍采用合格供应商准入机制,构
建了完善且严格的认证体系。零部件生产企业需在研发能力、采购管理、生产工
艺、质量控制等方面达到整车制造企业标准,方可成为其合格供应商。在产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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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与质量管控方面,公司目前已建立覆盖原材料采购、样品试制、批量生产、出
厂检验与验收等环节的全链路质量管理体系,以严苛的质量管控标准保障产品品
质稳定可靠。凭借在金属高压油箱领域的积累,公司目前已与理想汽车、零跑汽
车、奇瑞汽车、岚图汽车、上汽大通等多家知名整车制造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同时在与上述知名整车企业的长期合作过
程中,公司研发能力、管理能力、生产组织能力、质量控制能力等均取得长足进
步,公司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综上所述,公司在汽车产业链的良好口碑和丰富
的客户资源积累,将为本项目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1,162.9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1,162.94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21,162.94         21,162.94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顺景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备案及环评事项正在办理中。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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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产 300 万套IMU建设项目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扩大生产场地,同时购置双轴全温标定转台、自动
化组装设备、EOL 测试设备、SMT 生产线等先进生产、检测设备,形成 IMU 产
品规模化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具备年产 300 万套 IMU 系列产品的生
产能力,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把握汽车智能驾驶市场发展机遇,同时拓宽
公司客户群体,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1)MEMS 传感器应用领域持续拓展,IMU 市场规模持续攀升
  MEMS 传感器与传统传感器相比,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成本低、功耗低、
可靠性高、适于批量化生产、易于集成和实现智能化等特点,近年来应用领域持
续拓展,由最早的工业、军用航空应用延伸至民用领域,如汽车、消费电子、可
穿戴设备、医疗等。MEMS 惯性传感器属于 MEMS 传感器的重要分支,主要包
括陀螺仪、加速度计等,可通过组合形成惯性组合传感器 IMU。IMU 可以通过
内置传感器自主测量和反馈物体运动速度和角度的变化,与卫星等其他导航模块
形成惯性导航系统、组合惯性系统等,经集成在相关设备中发挥惯性导航、惯性
测量及惯性稳控的作用。由于 IMU 集成了多种 MEMS 惯性传感器的功能,且在
功耗、尺寸和信号处理上更有优势,因此近年来市场规模持续攀升。根据
QYResearch 统计及预测数据,2024 年惯性测量单元(IMU)市场规模约为 25.61
亿美元,预计 2031 年将达到 43.15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8.2%。
  (2)汽车产业向智能化升级转型催生 IMU 市场增量空间
  近年来,智能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随着汽车产业整体
向电动化、智能化深度转型,IMU 传感器作为车辆动态感知的核心部件,其技术
价值与应用场景正被重新定义。在传统燃油车时代,IMU 主要应用于安全气囊触
发和车身稳定控制等基础功能,而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与自动驾驶技术的演进,使
其成为实现精准定位与运动控制的关键硬件。在自动驾驶系统中,IMU 与 GNSS、
视觉传感器形成多源融合定位方案,当车辆进入隧道、城市峡谷等 GPS 信号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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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时,IMU 通过惯性导航技术持续输出车辆位置、速度及姿态信息,确保导航的
连续性与安全性。更高阶的自动驾驶功能(如 L3 级及以上级别)需 IMU 具备毫
秒级响应能力和亚度级精度,以支撑紧急避障、车道保持等复杂场景的决策。当
前,国际厂商的高端 IMU 产品仍占据主导地位,但国内企业通过 MEMS 工艺优
化与算法补偿,正逐步缩小技术差距,未来受益于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惯
性测量单元(IMU)的市场规模有望实现高速增长。
    (3)具身智能、智能机器人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为 IMU 带来新的市场发展机

    当前,具身智能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2025 年 3 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
提出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培育具身智能、6G 等未来产业,大力发展智
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及智能
制造装备。IMU 传感器的应用边界也逐步从传统汽车领域向具身智能等新兴市
场快速拓展。具身智能是指基于物理身体进行感知和行动的智能系统,其通过智
能体与环境的交互实现决策与行动,而 IMU 作为其核心感知部件,通过提供不
受外界干扰的位置和姿态数据,成为物理 AI 的“感官基石”。例如家庭服务机
器人需通过 IMU 实现避障与精细操作,医疗康复机器人依赖 IMU 捕捉患者运动
数据以优化训练方案。未来,随着具身智能在服务、医疗、制造等领域的商业化
加速,IMU 的应用场景将进一步拓宽,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此外,具身智能的
“多模态感知”特性要求 IMU 与视觉、触觉传感器协同工作,进一步推动高精
度、低功耗 IMU 的技术迭代。综上,具身智能的快速发展不仅为 IMU 开辟了全
新的应用场景,更通过技术升级与规模化需求重塑市场格局。
    (1)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抓住 IMU 惯性测量单元市场发展机遇,增强盈利
能力
    当前,全球 IMU 惯性测量单元市场正迎来快速发展期,汽车行业作为其核
心应用领域,对高精度运动感知技术的需求持续攀升。IMU 作为自动驾驶多传感
器融合的核心组件,在车辆姿态控制、导航保障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市
场需求持续增长。同时,具身智能、智能机器人等新兴产业的兴起进一步推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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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度、低功耗 IMU 的技术迭代,为 IMU 行业带来了新的市场发展机遇。根据
QYResearch 统计及预测数据,2024 年惯性测量单元(IMU)市场规模约为 25.61
亿美元,预计 2031 年将达到 43.15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8.2%。在此背景下,
公司拟通过本次项目布局 IMU 业务,抓住 IMU 惯性测量单元当前市场发展机
遇,积极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同时 IMU 的高技术属性与公司战略高度契合,
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实现产业升级。
  本次项目中,公司拟通过购置土地和房产,同步引入双轴全温标定转台、自
动化组装设备、EOL 测试设备、SMT 生产线等先进生产、检测设备,形成 IMU
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实现年新增 300 万套 IMU 的产能规
模,有效强化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长期发展注入新动能。
  (2)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体系布局,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丰富的产品体系能够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有效分散市场波动和技术迭代
带来的经营风险。当前,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快速切入汽车零部件领域,已形成以
高压油箱为核心的产品体系,凭借高效的同步研发水平、专业的生产能力、严格
的质量控制等优势,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并与理想汽车、零跑汽车、
奇瑞汽车、岚图汽车、上汽大通等多家知名整车制造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
  为持续推进公司的转型升级,公司将通过本次项目布局 IMU 传感器产品体
系,完善产品体系布局。新增 IMU 传感器产品系列,一方面可通过公司当前在
汽车领域积累的客户资源共享,进一步推动公司产品在汽车领域的应用,增强公
司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从汽车电子领域进一步向无人驾驶、智能机器
人等多个领域拓展,助力公司快速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
  (3)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顺应国家助力 IMU 国产替代发展战略,提高产品
市场占有率
  在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转型的背景下,叠加我国工业互联网
的快速发展趋势,加速推进车用及工业级传感器的研发与产业化,是响应国家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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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部署的关键路径。车用及工业级 IMU 惯性测量单元对技术指标和可靠性要求
极为严苛,由于国内相关产业起步较晚,当前全球惯性传感器市场中,国内企业
市场份额有限。近年来,为推进我国传感器尽快实现国产替代和自主可控,我国
出台《关于推进新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传感器及智能化仪
器仪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鼓励
政策,我国惯性传感器产业国产替代潜力巨大。
  因此,本次项目公司将顺应国家助力 IMU 国产替代发展战略,向车用及工
业级 IMU 业务持续拓展,助力我国汽车与工业领域传感器的国产替代和自主可
控。
  (1)国家政策的鼓励支持为本次项目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传感器作为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物联网产业的关键基础元器件之一,一直受到
我国政策的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在技术研发、重点项目、
产学研协同、产业链合作等多个方面为传感器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知技术、NOx 和颗粒物浓度传感器、车载氢气浓度传感器等均列入鼓励类;2023
年 1 月,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新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发展小型化、低功耗、集成化、高灵敏度的敏感元件,集成多维度信息采集
能力的高端传感器,新型 MEMS 传感器和智能传感器,突破微型化、智能化的
电声器件和图像传感器件;2022 年 8 月,国家产业基础专家委员会发布的《产
等多种传感器列入我国产业基础发展的核心产品和技术;同年 3 月,国务院发布
《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提出加强计量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开展
智能传感器、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等关键参数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提升
物联网感知装备质量水平,打造全频域、全时段、全要素的计量支撑能力。
  本项目旨在基于公司现有技术储备,加快 IMU 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因此,
本项目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属于产业政策鼓励和重点支持的领域。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下游广阔的市场空间为本次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程度持续提升。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实现爆发式增长,
产销分别完成 1,662.6 万辆和 1,649.0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29.0%和 28.2%。新能
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为传感器产业开辟了新的增长空间,IMU 传感器作为车辆动
态感知的核心部件,成为实现精准定位与运动控制的关键,未来随着汽车产业的
持续升级,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攀升。
   在工业领域,AGV、工业机器人等设备应用不断普及,IMU 作为这些工业
智能设备的关键零部件,通过为机器提供检测加速、倾斜、冲击、振动和旋转的
能力,从而使机器能够感知和响应外部环境。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
对智能化生活的需求不断增加,具身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迅速,涵盖人形机器人、
低空飞行器等多个应用市场,随着工业智能设备的发展,IMU 的应用场景进一步
拓宽,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综上,下游汽车、工业及新兴产业的持续发展及对传感器产品需求的增加,
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3)公司严格健全的管理体系为本次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条件
   汽车惯性传感器涉及高速行驶和恶劣工况下的安全问题,工业惯性传感器的
工作环境一般较为复杂,因此车规级和工业级传感器对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
和长效性等技术要求较高。下游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会对企业的生产制造能力、
质量管理控制、产品交付保障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公司始终将质量控制作为发
展之根基,建立了从设计、采购、生产、检测到售后服务全过程、全流程的质量
管理体系,依靠严格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在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高压燃油
箱产品制造领域已通过 IATF 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2015 环
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此外,公司还建
立了完整的研发、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实际研发生产环节中,
通过相关内控手册文件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全面覆盖生产过程
的管理和检验以及产品交付后的质量保障,为公司持续稳定地提供高质量产品提
供保证,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保障。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健全的管理体系为本次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条件。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9,806.5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9,806.56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39,806.56         39,806.56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顺景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备案及环评事项正在办理中。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36个月。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通过本项目建设,一方面公司将对现有技术储备进行梳理归类和优化,同时
引入高水平技术人才,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针对新型凹模陶瓷芯体研究、压力传
感器专用ASIC、车规高定性MEMS压力芯片、低成本高精度位姿参考系统、
GNSS/INS算法AI自适应优化系统等相关核心技术进行技术攻关,进一步丰富公
司技术储备,促进现有产品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的推出,强化公司产品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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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公司将新建研发场地、购置先进的测试分析仪器和软件,改善研发条
件,提升研发效率,加快现有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促进
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1)国家战略与政策支持传感器产业技术不断创新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汽车工业已
形成品类齐全、配套完善的汽车工业体系。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整车制造的基
础及配套产业,为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层面密集出台多项
汽车产业中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及
年)》,支持开展车用芯片、固态电池、操作系统、高精度传感器等技术攻关和
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
  综上所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引导汽车零部件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技
术创新,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2)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汽车传感器行业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随着全球“碳中和”目标持续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融合程度深
化,汽车产业加速向电动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
据,2025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创历史新高,分别达到3,453.1万辆和3,440.0万辆,同
比分别增长10.4%和9.4%。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进一步强化,2025年产销分
别达到1,662.6万辆和1,649.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0%和28.2%,汽车行业规模稳
步发展。在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指引下,消费者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新能源汽车
成为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新方向。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达到47.9%的渗透
率,已超额完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2025年渗透率
安全控制和三电系统监测的需求大幅提升,显著带动了车规级传感器的应用。根
据观研报告网统计数据,预计2026年我国汽车传感器市场规模将达到9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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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来看,在市场需求释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多重作用下,车规级传感器行
业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
  (3)下游工业和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对传感器的技术要求持续提升
  当前,全球传感器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工业和汽车领域市场规模稳定
增长。在工业领域,随着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以及“工业4.0”战略的持续推进,
传感器广泛应用于生产监控、设备诊断、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在高端制造、能
源、航空航天等行业,对传感器的精度、稳定性、响应速度提出了更高标准,技
术升级持续加快。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五部门全面实施国六标准。
相较于国五标准,国六标准引入严格的车载诊断系统控制要求,对汽车污染物排
放的管控力度大幅提升,推动汽车零部件行业向低排放、高效率、智能化方向转
型。国六标准的全面实施,对汽车燃油系统和尾气处理系统的控制精度提出了更
高要求,显著增加了传感器的装配需求。随着汽车智能化与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
升,L2级以上自动驾驶技术的逐步普及,多传感器融合技术成为发展重点,对传
感器的数据一致性、实时性及环境适应性提出了更高技术要求,为汽车传感器厂
商带来了显著的市场机遇和技术升级空间。
  我国传感器行业起步较晚,在政策驱动、市场需求与技术积累的多重作用下,
国内传感器企业加速技术突破,已构建起初步完善的产业链生态,传感器行业正
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展现出稳健而可持续的发展态势。
  (1)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顺应传感器国产替代发展趋势,提升技术储备
  近年来,我国传感器产业虽在市场规模上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在核心技术
层面与日本、美国及德国等工业强国仍存在差距,汽车电子、工业自动化等领域
的中高端传感器仍高度依赖进口。为突破技术壁垒,国内传感器生产企业需加速
推进中高端传感器的技术积累,持续优化产品制造工艺,提升产品可靠性,逐步
缩小与国际领先水平的差异,早日实现国产替代。为此,2023年1月工信部等六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新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集成多维
度信息采集能力的高端传感器,新型MEMS传感器和智能传感器,突破微型化、
智能化的电声器件和图像传感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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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拟通过本次项目进一步加大传感
器领域的研发力度,提前布局车用差压传感器、高性能陶瓷材料研究、高精度压
力传感器等研发课题,提升公司在中高端传感器领域的技术储备,努力缩短与国
际领先企业的技术差距。
  (2)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改善研发条件,提高产品研发效率
  传感器的研发与生产过程融合了多学科尖端技术,具有显著的技术门槛。在
汽车应用中,传感器的精度、稳定性、环境适应性等核心性能直接影响汽车的安
全性,因此下游整车厂商对传感器生产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稳定性要
求持续提升。在工业领域,随着工业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各类智能设备作为信
息获取和交互的关键器件,对传感器收集数据的丰富程度和精准程度要求越来越
高,因此传感器的精准环境感知能力和高精度定姿定位能力至关重要。公司紧密
关注市场发展动态,坚持技术优先战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传感器产品在复
杂环境下的精准可靠性,但随着项目研发的深入开展,公司现有的研发场所、设
备条件等均不能适应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成为制约项目顺利进行的客观因素。
因此,公司亟需改善现有的研发条件,保障公司产品的先进性和质量稳定性。
  本项目中,公司将新建研发中心,进一步拓宽研发场所、改善研发环境,同
时引进先进的测试分析仪器和软件,提高公司的研发和测试水平。项目建成后,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智能化测试体系,有效压缩研发验证周期,为重点研
发项目提供精准数据支撑,为拓展公司传感器产品的应用场景构建核心质量保障
体系。
  (3)项目建设有利于扩充人才和技术储备,提高核心竞争力
  传感器行业产品的研发和设计涉及微电子、机械、力学、材料、化学、计算
机等多学科领域的知识,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而MEMS传感器的研发复杂
度更高,其产品设计还需要与晶圆代工厂的制造工艺深度协同,传感器设计企业
需熟悉代工厂的制程参数、工艺设备的配置,因此研发人员需同时具备跨学科知
识的积累和传感器、半导体等跨行业技术的整合能力,对其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
均有较高要求。公司目前已建立了一支在传感器行业深耕多年的研发团队,但随
着研发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公司持续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积累,现有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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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的工作量已接近饱和,因此公司亟需引进具备深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
的跨领域人才,扩充研发团队,提升研发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为进一步提升综合研发实力,本次项目公司拟新建研发中心,完善现有的研
发体系,吸引行业内更多顶尖技术人才,进一步优化公司研发团队结构,持续提
升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效率,加快现有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水平,提高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
  (1)国家政策支持为本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传感器作为现代工业与国家科技竞争力的核心载体,在制造业升级与国家战
略布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传感
器领域发展。2023年6月,工信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制造业可靠性提
升实施意见》,重点聚焦核心控制、电源驱动、IGBT、大算力计算、高容量存储、
信息通信、功率模拟、高精度传感器等车规级汽车芯片,通过多层推进、多方协
同,深入推进相关产品可靠性水平持续提升;2023年1月,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
发布《关于推进新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集成多维度信息采
集能力的高端传感器、新型MEMS传感器和智能传感器,突破微型化、智能化的
电声器件和图像传感器件。
  综上,本次项目所处行业受到国家政策鼓励与支持,具备良好的政策基础,
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公司专业的研发和管理团队为本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传感器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传感器的设计研
发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制造各环节的工艺配合要求极高,需要相关从
业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长期的技术沉淀。公司目前组建了一支由行业资深
专家领衔的研发团队,成员横跨电子工程、材料科学、机械制造等多个关键领域,
拥有深厚的专业积淀与强大的技术攻关能力,能够从容应对复杂技术难题。此外,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成员在汽车电子及相关领域有长期从业经历,
对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需求认识深刻,能够根据公司发展现状、行业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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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市场需求等及时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能够有效
支撑本次项目的实施与运行。
  综上,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人才与管理团队,为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
的人才保障与有力的管理支撑。
  (3)公司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为本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是保证企业技术创
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通过多年来持续的研发活动,公司已建立起一
套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及系列产品研发标准。公司研发过程严格遵循立项、过程
控制、验收评估的全流程管理模式,采用项目制对研发过程中的资产管理、材料
采购、研发废料处理等关键环节实施严格管控,并由分管领导进行全流程审核审
批。研发项目通过验收评估后,及时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并与所有项目相关
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形成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与风险防控机制。同时,公司打造了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高效研发模式,面向不同细分市场提供定制化产品,在满足
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同时,持续丰富产品矩阵,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因此,公司完善的研发体系及高效的研发模式,将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的
体系保障,推动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0,702.2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702.29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30,702.29          30,7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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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丹阳顺景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提升技术创新实力,丰富和完善公
司技术储备,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备案及环评事项正在办理中。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36个月。
  (四)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
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经营活动的
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1)公司业务版图扩张,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保障
  随着公司新能源与动力管理系统、传感器、新基建三大业务板块的持续发展,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将相应增加。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模、
资产规模、业务开展情况等相匹配,有助于满足公司未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2)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已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增长趋势、现金流状况、资
产构成情况以及预期营运资金需求缺口等因素,整体规模适当,具备合理性。本
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
财务费用,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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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产
业政策导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传感器产
业链布局,丰富产品矩阵,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和公
司品牌知名度,从而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核心竞争力、拓展业务版图,为公司未
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金
实力将有所提升,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并增强抗风险能力,对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和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投产达产及实现
效益前存在一定周期,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摊薄。
随着项目逐步投产运营、经济效益逐步释放,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业务规模将
有所提升。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
力将得到持续增强。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
投入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
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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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
产 1,000 万套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年产 300 万套 IMU 建设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生产的低压传感器为公司现有核心业务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高压
燃油箱系统中金属高压油箱的核心配套部件,项目投产后可实现该类传感器的自
主化生产,有效降低公司外部采购依赖,提升主营业务的产品质量、交付稳定性
与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中压传感器及 IMU 产品主要应用
于汽车领域,有助于公司完善在汽车压力感知、动态感知系统的核心部件布局,
构建协同互补的产品矩阵。本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紧抓传感器国产化替代
及汽车产业智能化、电动化发展的重大市场机遇,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深化汽
车电子产业链上游核心环节布局,加速公司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转型发展。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升级“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传感器+新基建”的业
务矩阵,其中传感器业务作为公司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业务的深度延伸与核心能
力升级,将与原有业务形成深度协同,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本次发行
不会对原有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
产规模将实现一定幅度提升,资本实力显著增强,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优化公
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
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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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苏州辰顺仍为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徐良先生仍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
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
对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的收入构成将更加丰富,并能大幅提高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后续发
展空间,为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提供保证。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有所上
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金实力将有所增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
有所提高,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公司抵御风
险的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1,000 万套压力传
感器建设项目”“年产 300 万套 IMU 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
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达产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发行完成
后,短期内对公司的盈利水平贡献不明显。项目建成后,将满足快速增长的产品
市场需求对公司产能带来的要求,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的收入与利
润水平将相应增长,盈利能力随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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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到位开始
投入使用后,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也将有所增加。随着项目的实施,其
带来的经济效益、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年提升,公司现金流状况和经营情况将
进一步提升。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完成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
为满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0 万套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的厂
房需求,公司子公司黄山顺景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黄山博蓝特租
赁厂房,公司本次租赁关联方资产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资金的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
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更趋稳健,有利
于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
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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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风险的说明
一、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汽车产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 2025 年度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金属高压燃油箱系
统,同时布局压力传感器、IMU 等汽车电子部件,主要业务为汽车产业上游配套
环节,经营业绩与汽车产业景气度高度关联。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国内
宏观经济增长承压,若宏观经济下行导致居民消费能力下降、汽车消费需求萎缩,
汽车产业发展放缓,将直接减少公司现有及新布局业务的市场需求,对公司整体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IMU 业务亦依托现有整车厂商客户拓展,该问题持续存在。若终端市场恶化致核
心客户经营承压、缩减采购,将造成公司多品类产品销量下滑,还可能引发应收
账款回收风险;若公司技术、定价、质量等方面无法匹配核心客户升级需求导致
客户流失,而储备客户开发周期长、转化存在不确定性,将形成业务线缺口,加
剧公司业绩波动。
  (三)市场竞争风险
高压燃油箱市场头部企业实力持续提升,压力传感器、IMU 领域更面临国际厂商
技术壁垒与国内企业的双重竞争。下游整车厂商及消费者对产品技术、性能、性
价比的要求不断升级,若公司无法在高压燃油箱领域保持工艺与成本优势,在压
力传感器、IMU 领域未能实现核心技术突破与产品快速迭代,且无法维持全品类
产品质量,将面临核心业务市场份额下滑、新业务拓展受阻的问题,拖累整体经
营业绩。
  (四)产品价格年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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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车厂商对零部件采购普遍要求逐年降价,该规则适用于公司高压燃油箱及
压力传感器、IMU 等全品类产品,同时,压力传感器、IMU 业务设备投入高、
研发生产成本高、管控难度大。若公司未能做好全品类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有效
管控新业务成本,且未及时开拓新客户、研发高附加值新品,将面临全产品线均
价下降的风险,直接影响公司毛利率与盈利能力。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高压燃油箱的核心原材料为不锈钢壳体,其采购均价存在波动,直接影
响产品成本与毛利率;压力传感器、IMU 业务所需陶瓷、MEMS 芯片等核心原
材料价格亦受宏观经济、市场供需等因素影响存在波动。若未来上述核心原材料
价格持续上涨,而公司受行业竞争、整车厂商采购规则限制,无法及时将成本压
力传导至下游,将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成本上升,挤压传统业务利润空间,同时影
响新业务盈利节奏,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在高压燃油箱、压力传感器、IMU 业务领域已形成多项核心技术,核心
技术与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司研发创新与技术竞争的核心。当前汽车零部件及电子
行业对相关技术人才需求激增,若公司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建设与实施存在不足,
无法满足核心技术人员发展需求,将面临全业务线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乃至核心技
术泄密的风险。该风险将直接削弱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延缓技术升级与新品研发,
既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竞争力,又会拖慢新业务落地与拓展节奏,对公司长期发展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一)经营亏损的风险
下行、司法重整期间融资授信与业务拓展受限、2024 年大额债务重组损失及资
产减值计提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连续亏损。但随着 2025 年重大资产购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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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尼威动力纳入合并报表带来稳定营收及毛利贡献,公司 2025 年亏损幅度
显著收窄。
  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等多种风险因素影响,倘
若未来这些风险因素叠加发生或者其他方面出现持续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盈利情
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可能致使公司持续亏损。
  (二)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为 48,132.89 万元,金额较
大。该等商誉主要系因公司收购尼威动力股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未来,如果尼威动
力的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该等股权收购所形成的商誉将面临减值的风险,从而
可能对公司的损益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并购贷款无法偿还的风险
  公司实施 2025 年度重大资产购买部分交易资金来源于银行并购贷款,若公
司未来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并购贷款还款资金来源不足,存在并购贷款
无法偿还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趋势及公司
的发展战略制定的,并经过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
中,仍可能面对如工程进度延迟、项目投资超出预算、设备采购交付不及时等不
利结果,或因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外部条件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
利变化,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或实施效果未达目标。
  (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增加,进而使每
年新增折旧费用有所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产到达成预期经济效益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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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一定的市场培育和产能爬坡期,若项目不能在短期内产生足够的效益以覆盖新
增的折旧费用,则可能对公司投产初期的整体利润水平造成一定压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实现年产 1,000 万套压力传感器
和年产 300 万套 IMU 的新增产能。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研究是结合市场应用趋势、市场需求、市场环境和公司技术能力、产品方案等基
础上进行的,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市场拓展措施未能达到预期
效果,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无法被市场充分消化的风险,进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报
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该等审批事项能否顺利通过以及最终取
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
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
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最终能否成功发行,或能否足额募集到预期资金,均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出现募集资金不足的情形,公司将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
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资金缺口,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影响。
  (三)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项目建成并完全产生效
益之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实现同步增长。因
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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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自身盈利水
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会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景气度、资本市场走
势、投资者心理预期及各类不可预见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
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后,可能面临股价波动带
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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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政策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
了有效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优先采取
现金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满足《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情形下,公司当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该年
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若公司利润增
长快速,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也可在保证现金
分红比例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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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五)制订、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在充分考虑对股东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可以
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
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
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分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表决。
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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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制订、决策程序和机制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具
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
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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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当年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最近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
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
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
明性,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规划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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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环境等
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
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
采纳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及诉求。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落实现金
分红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条
件的情况下,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满足《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情形下,公司当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该年
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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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三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余,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
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
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在充分考虑对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2)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
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可
以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
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
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
  (4)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应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分听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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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会召开前依法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
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其他事项
  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规划未尽事宜,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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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含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
将有所提升,但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经济
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
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形。
即 265,393,8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7,671.79 万元(含本数,不考虑相关
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及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以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润为-22,806.36 万元;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35,894.86 万元。假设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
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上期持平;②较上期减少 10%;③较上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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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的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
其他因素的影响。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26 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
       项目                                       (E)
                     /2025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88,440.84       88,464.61     115,003.99
假设情形一: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上期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806.36      -22,806.36     -22,806.3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35,894.86      -35,894.86     -35,894.86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6          -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6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41          -0.41          -0.41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41          -0.41          -0.41
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二: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上期减少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806.36      -25,087.00     -25,087.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35,894.86      -39,484.35     -39,484.35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8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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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E)
                     /2025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8          -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41          -0.45          -0.45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41          -0.45          -0.45
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三: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上期增加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806.36      -20,525.72     -20,525.72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35,894.86      -32,305.37     -32,305.37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3          -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3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41          -0.37          -0.37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41          -0.37          -0.37
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公司 2025 年出现亏损,因此若采用 2025 年利润数据作
为计算基础且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12 月底实施完成,增发股份并不会导致公
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增发股份依然存
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项目建成并完全产生效
益之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实现同步增长。因
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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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已通过并购重组布局汽车金属高压油箱业务。本次实施“年产 1,000 万
套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及“年产 300 万套 IMU 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深化公司
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业务布局,扩大核心产品产能规模,抢抓市场发展机遇,实
现与现有业务的协同发展,优化产品结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生产产品中,低压传感器为金属高压油箱的核心配
套部件,项目投产后可实现该类传感器自主化生产,降低外部采购依赖,提升主
营业务的产品质量、交付稳定性与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中压传感器及 IMU 主
要应用于汽车领域,有助于完善公司在汽车压力感知、动态感知系统的核心部件
布局,构建协同互补的产品矩阵。通过丰富产品体系,公司将有效分散单一产品
经营风险,充分发挥技术协同与应用协同效应,增强与提升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
综合竞争力与行业地位。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基于公司技术积累针对新型凹模陶瓷芯体研
究、压力传感器专用 ASIC、车规高定性 MEMS 压力芯片、低成本高精度位姿参
考系统、GNSS/INS 算法 AI 自适应优化系统等相关技术进行攻关,进一步丰富
公司技术储备,强化公司产品技术优势。该项目将推动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提高
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技术研发效率,同时也将缩短交货周期,增强公司技术创新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
长带来的资金需求,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储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支持公司
快速抢抓发展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错失业务拓展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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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已组建一支由汽车零部件行业资深专家领
衔的研发团队,成员横跨电子工程、材料科学、机械制造等多个学科领域,拥有
深厚的专业积淀与强大的技术攻关能力。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在汽车零部件领域拥
有多年技术研究,对压力传感器及 IMU 惯性测量单元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
场需求变化有前瞻性的把握能力,能够深入了解压力传感器、IMU 惯性测量单元
产品及其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并以此为出发点,快速进行技术研发和
产品设计开发,凭借丰富的技术储备以及产业化经验,调配、优化、设计出满足
客户要求的产品。此外,伴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将会为公司引入更多优秀的技术研发人员,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人员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结构合理且充足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顺利实施。
  公司在汽车金属高压油箱业务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汽车零部件研发、
生产技术经验,同时围绕压力传感器及 IMU 惯性测量单元业务,持续开展技术
研发和技术储备工作。经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公司在压力传感器及 IMU 惯性测
量单元产品的生产方面已拥有一系列技术储备,在压力传感器方面,公司目前已
完成 MEMS 压力单元与 ASIC 的自主研发,同时以陶瓷电阻为技术基础自研了
陶瓷模组,并持续扩展不同芯片适配陶瓷方案,针对客户需求开发了精度适配的
产品。在 IMU 惯性测量单元产品方面,公司通过软件设计、算法设计、硬件设
计的优化,持续升级产品性能,提高产品稳定性。目前公司车载 IMU 模组、高
精度 IMU 模组、高精度组合导航系统 P-BOX、姿态传感器等产品均达到小批量
试产送样阶段。
  综上所述,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技术储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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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汽协数据,2025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创历史新高,分别累计完成 3,453.1
万辆和 3,440.0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10.4%和 9.4%。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进
一步强化,2025 年产销分别完成 1,662.6 万辆和 1,649.0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29.0%
和 28.2%。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为我国压力传感器及 IMU 惯性测量单元等汽车零
部件产业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市场空间,为本次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汽车制造业竞争日趋激烈,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挑选零部件供应商普遍采
用合格供应商准入机制,构建了完善且严格的认证体系。零部件生产企业需在研
发能力、采购管理、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达到整车制造企业标准,才能成
为其合格供应商。在产品生产与质量管控方面,公司目前已建立覆盖原材料采购、
样品试制、批量生产、出厂检验与验收等全链路质量管理体系,以严苛的质量管
控标准保障产品品质稳定可靠。凭借在金属高压油箱领域的积累,公司目前已与
理想汽车、零跑汽车、奇瑞汽车、岚图汽车、上汽大通等多家知名整车制造企业
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行业内树立良好口碑。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为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有力的市场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储备,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储备。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及行业知名度,进而提升企
业的综合竞争优势,提高市场份额。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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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
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
股东。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
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决策,
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
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
-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
承诺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保障中小投资者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合伙企业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合伙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合伙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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