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备供货及运维服务费用为 327,200,000 元,运维人员全周期运维服务费用为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机器人设备供货及运维服务将采用总额法核算收入,
运维人员全周期运维服务将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
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拓展、积累更丰富的项目经验,对公司后续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预计
对公司 2026 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按照协议公司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第一批试运行机器人交付,因试运行阶段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故暂不
能确认收入;若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第一批次机器人(共计 300 台)的
全部交付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则为公司实现收入 120,000,000 元;2028 年约为
公 司 实 现 收 入 18,000,000-23,000,000 元 左 右 , 其 中 机 器 人 运 维 服 务 费 用 为
后续各年,将按照机器人(主要指第二批机器人)、机器人运维服务费和按照净
额法的运维人员运维费所构成的费用来确认收入。鉴于本合同金额较大、履行周
期较长,其对合同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需以公司未来经审计确认的收入
为准。
(1)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需依据执行进度
及付款周期逐步确认收入,双方已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重大事项进行了约定,
但本合同服务周期较长,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因素、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
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者部分不能执行影响收益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协议
合作期限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可能存在未能及时供货、产品质量不达要
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合同费用支付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
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款项回收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能运维机器人收入为 54.24 万元,约占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0.1737%。目前公
司算力中心智能运维机器人业务收入和在手订单占比较小,暂不会对公司短期收
入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商业化普及程度与业务拓展具有不确定性。
前智算中心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因素、
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建设不能顺利完工的情形。经了解,截至目前,
除本协议项下的智算中心项目外,甲方及其关联方公司旗下未有在建或在运营智
算中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煜芯炎宸(杭州)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芯炎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签订了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和林格尔集群沙尔营算力产业园绿色智算中心智慧运维
项目相关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智慧运维项目采
购合同》”),煜芯炎宸围绕基于智能运维机器人与运维人员协同工作的整体运维
服务向公司开展本次采购。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1,167,200,000 元,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
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聘请律师核就该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次
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煜芯炎宸(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K45G6B6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毓英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翠苑新村三区 25 幢 2 单元配套用
房 438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云
计算设备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制作;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
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煜芯炎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煜芯炎宸发生过类似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煜芯炎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煜芯炎宸(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与金额
乙方为甲方提供基于智能运维机器人与运维人员协同工作的整体运维服务。
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1,167,2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亿陆仟柒佰贰
拾万元整),为 8 年固定包干总价,费用分为以下两部分:
(含税价),对应约 570 台(第二批机器人数量根据运维
亿贰仟柒佰贰拾万元整)
工作需求调整)运维机器人,以上费用包含机器人设备供货费用和机器人运维服
务费用。
亿肆仟万元整)(含税价),为 8 年数据中心整体运维包干费用。
(三)交付范围
本合同所涉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采用 30%智能运维机器人(对应 300
台机器人承担的运维工作量)+70%运维工程师协同工作方式提供服务。智能运
维机器人交付并提供稳定运维服务前,视该项目的运维需求,由运维工程师提供
服务。智能运维机器人达到 300 台之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智
能运维机器人的投入。乙方增加运维机器人投入的,甲方应与乙方就增加投入以
及对应人工运维人员减少产生的费用变化重新签订合同。
(四)供货及服务期限
运营;
第二批 270 台(预估数,实际数量以满足该项目运维服务为准),进行升级更换。
合同签署后,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第一批试运行机器人交付(双方另行
约定数量及交货日期),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第一批次机器人(共计 300
台)交付(双方另行约定数量及交货日期);在 203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第二批
次机器人交付(双方另行约定数量及交货日期)。
后的 10 年(本合同运维服务为 8 年固定合同+2 年开口合同)(为免疑问,每年
的起始日为双方确认的投入运营之日或其周年日,终止日为投入运营之日的周年
日前一日),其中最后 2 年根据甲方实际市场需求情况、运维标准、运维费用,
由甲乙双方确定是否续约及签订续约协议另行确认相关协议条款。
和规范的要求。
(五)主要结算规则、付款方式与付款节点
确认工作量、确认应付金额的依据,不作为直接付款依据:
(1)机器人供货部署费用结算:属于一次性建设费用,按照交付进度结算
和支付费用。
(2)机器人运维服务费用:属于持续性服务费用,按季结周期对账结算。
(3)运维人员前八年全周期运维服务费用结算:属于持续性服务费用,按
季结周期对账结算。
以下节点付款:
(1)机器人设备供货部署费用(分段节点付款):
①研发生产备货款: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内,甲方支付 10,000,000 元作为
试运行批次的研发生产备货款。研发生产备货款在供货后按设备价格在最后一期
支付部署尾款时转换为设备货款。
②发货进度款:每个批次机器人设备生产完成、核验无误并发出设备,双方
对账结算确认后,甲方支付该批次设备总费用的 50%;
③部署尾款:乙方完成每批次机器人全部设备到货、现场部署安装、联调测
试、试运行、培训交付后,甲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试运行验收,经甲方整
体验收合格完成最终结算后,支付设备总费用的 50%。
(2)机器人分期运维服务费用:每期结算完成且收讫合规发票后 20 个工作
日内支付当期服务费。
(3)运维人员分期运维服务费用:每期结算完成且收讫合规发票后 20 个工
作日内支付当期服务费。
限期后甲方仍不付款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运维服务,且甲方应按未付款项的日
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未提交合规资料
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迟延交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赔偿甲方损失。迟延交付超过一个月且无法安排足够的运维工程师提供甲方承诺
甲方客户标准要求的运维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
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六)争议解决
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维服务费用为 327,200,000 元,运维人员全周期运维服务费用为 840,000,000 元。
合同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10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2 亿元。机器人设备供货及运维服务将采用总额法核算收入,运维人员全周
期运维服务将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
为准。
若本合同能顺利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拓展、积累更丰富的
项目经验,对公司后续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预计对公司 2026 年度经
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按照协议公司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第一批试
运行机器人交付,因试运行阶段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故暂不能确认收入;若在
入确认条件,则为公司实现收入 120,000,000 元;2028 年约为公司实现收入
净额法的运维人员运维费用约为 5,000,000-10,000,000 元左右。后续各年,将按
照机器人(主要指第二批机器人)、机器人运维服务费和按照净额法的运维人员
运维费所构成的费用来确认收入。鉴于本合同金额较大、履行周期较长,其对合
同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需以公司未来经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交易对方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慎分析。本次合同交易所涉
的项目位于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内蒙古枢纽节点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内,具
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和区位优势。煜芯炎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签署和履行
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目前了解的情况,交易对方作为项目运营方,已形成
智算中心规划方案且具备基础设施部署条件,其围绕基于智能运维机器人与运维
人员协同工作的整体运维服务开展本次采购,项目商业基础清晰,终端客户需求
明确。
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深耕智能机器人领域,已形成以机器人业务为核心,围
绕电力、算力等领域布局的战略格局。在电力领域,公司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
丰富的产品线,针对算力中心运维场景,公司已开展数据中心巡检运维机器人的
技术研发和产品布局。加之与北京中航信柏润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客户等在算力
中心、数据中心方面的合作加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资源条件和交付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合同具备较好的履约基础和实施可行性,
公司和交易对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各方义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的交易对方煜芯炎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真实,具备签署及履行《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
的主体资格;《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的签署和合同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七、风险提示
额较大、履行周期较长,其对合同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需以公司未来经
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方已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重大事项进行了约定,但本合同服务周期较长,在
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因素、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者
部分不能执行影响收益的风险。
时供货、产品质量不达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合同费用支
付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款项回收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能运维机器人收入为 54.24 万元,约占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0.1737%。目前公
司算力中心智能运维机器人业务收入和在手订单占比较小,暂不会对公司短期收
入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商业化普及程度与业务拓展具有不确定性。
前智算中心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因素、
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建设不能顺利完工的情形。截至目前,除本协
议项下的智算中心项目外,甲方及其关联方公司旗下未有在建或在运营智算中心。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和林格尔集群沙尔营算力产业园绿色智算中心智慧
运维项目相关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合同》;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