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0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以下简称“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公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
单》等。
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兰
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耀华。吴
耀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
的经营管理、战略规划、业务发展、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力,对公司的发展起到关键核心的作用。因此,本计划将吴耀华作为激励对象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
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其他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