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达证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正
在筹划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信达证
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自本次交易的交割日起,中金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
接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待有权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
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
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有权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
后,对相关债务(义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以下简称债权资料)到公司申报债权。其中: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的申报方式如下所示:
请债权人持债权资料到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金隅大厦 B 座 12 层
联系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联系电话:010-83252827
工作日接待时间:8:30-17:00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金隅大厦 B 座 12 层
收件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邮编:100032
联系电话:010-83252827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传真号码:010-83252455
联系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联系电话:010-83252827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需与上述联系人电话确认传真是否收到,申报日以公司
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