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6-2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则尚未使用的已回
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限 6,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1,152,41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的 1.04%;按回购金额下限 4,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
于 7,434,94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
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等原因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
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部董事均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加强公司经营稳定性、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公司拟
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三)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
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
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不低于 4,000 万元,本次回购
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3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
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数量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38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6,000 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1,152,41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
决定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达到上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 5.38 元/股测算,股份回购数
量为 11,152,416 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本次拟回购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61,043 0.36% 0 15,013,459 1.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70,013,184 99.64% 11,152,416 1,058,860,768 98.60%
其中:A 股 675,854,429 62.94% 11,152,416 664,702,013 61.90%
B股 394,158,755 36.70% 0 394,158,755 36.70%
股份总数 1,073,874,227 100.00% 11,152,416 1,073,874,227 100.00%
按照回购金额达到下限 4,000 万元、回购价格 5.38 元/股测算,股份回购数
量为 7,434,944 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
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本次拟回购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61,043 0.36% 0 11,295,987 1.0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70,013,184 99.64% 7,434,944 1,062,578,240 98.95%
其中:A 股 675,854,429 62.94% 7,434,944 668,419,485 62.24%
B股 394,158,755 36.70% 0 394,158,755 36.70%
股份总数 1,073,874,227 100.00% 7,434,944 1,073,874,22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和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 125.75 亿元、55.59 亿元和 55.30 亿元,以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资金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测算,占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
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0.477%、1.079%和 1.085%,占比较小。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因看好公司未来发展,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熊建
明先生控制的盛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盛久公司)先后增持本公司 B 股
限公司、盛久公司一直在增持本公司股票,从未减持。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
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
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四)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部董事均
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方案》。根据《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
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部董事均出
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方案》。相关公告详
见 2026 年 6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已回购的股份予以锁定,不能卖出。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五、风险提示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变化等原因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
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