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奕帆传动 公告编号:2026-049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
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自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399,450股回购股票的注
销,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为0股,公司总股本由78,166,650股减少为
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77,76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 民 币 = 参 与 利 润 分 配 的 股 数 ÷ 10 ×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77,767,200 股 ÷ 10 ×
增股数=77,767,200股÷10×2=15,553,440.00股。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相应调整。
注销,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为0股,公司总股本由78,166,650股减少
为77,767,200股。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数=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账户股数
=77,767,200股-0股=77,767,200股。
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
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7,767,2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3,320,64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
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
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6月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 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 (%)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4,629,936 44.53% +6,925,987 41,555,923 44.5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137,264 55.47% +8,627,453 51,764,717 55.47%
三、总股本 77,767,200 100.00% +15,553,440 93,320,64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参数调整
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
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咨询联系人:刘锦成、吴维洁
咨询电话:0510-83570668
传真电话:0510-83570698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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