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时间、方式、程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合
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40,357,2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0,357,2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0,357,2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0,357,2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同意股数 40,357,2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40,357,2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0,357,2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0,357,2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0,357,2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2,357,2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股东李玉健、王琳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五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1,404,256 100% 0 0% 0 0%
派的议案
六 关于续聘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十 关于 2026 年度
公司董事薪酬 1,404,256 100% 0 0% 0 0%
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继红、赵怀亮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二)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