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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通用: 国机通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00:04:49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激
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积极性,
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
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内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
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业绩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
履职绩效挂钩;
 (三)激励约束对等原则:建立薪酬递延、止付与追索
机制,实现收益与责任、风险匹配;
 (四)公开透明原则:薪酬决策程序、核定标准及执行
情况,按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
酬核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年
度履职考核;
  (三)制定并审查薪酬决定机制、支付规则、递延安排、
止付及追索方案,向董事会提交审议建议。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薪酬
方案的具体执行、数据核算及资料归档等配合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八条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津贴
标准结合行业水平、区域经济、公司经营状况及监管要求,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按年度一次性发放,于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执行。
  独立董事履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调研费、差旅费等)由
公司承担,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
  第九条 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分为国有股东委派和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两类。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国有股东委派的外部董事,不在
公司领取津贴。
  (二)非国有股东委派的外部董事领取津贴,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岗位职务、履职责任、工作
绩效核定。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内部董事的,不重复发放董事薪酬。
  (一)内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
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
年薪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实行递延支付。月
度工资按薪酬基准值的一定比例预发,年度报告披露、经审计财
务数据确认和年度考核完成后,结算发放剩余薪酬及递延绩效
年薪。
  (二)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章程》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内部薪酬细则核定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代扣代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
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个人应缴费用,剩余薪酬
足额发放至个人。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
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按实际任职时间及履职绩效据实核算
薪酬,核算与发放流程遵循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当公司经营环境、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提议调整薪酬标准,报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波动、考核体系优化
、组织架构或岗位职责重大调整;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见的重
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十四 条 薪酬止付与追索
  (一)公司因重大错报、财务造假追溯重述财务报告的
,立即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重大决策
失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违纪事件,或对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给公司造成损
失或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长期激励收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后续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施行,追溯适用至 2026 年 1月 1 日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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