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宇晶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8 19:26:25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9:25,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0 人,代表股份 134,547,96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461%(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数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9,986,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2038%(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
量)。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54,561,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7423%(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54,564,61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438%(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
股份数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5%(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54,561,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7423%(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
量)。
  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
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4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
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59,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4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
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59,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4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
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59,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42,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
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59,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59,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
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59,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并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44,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1,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44,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3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1,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184,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36%;
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5,358,9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01,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7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73%;
反 对 2,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15% ; 弃 权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9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83%。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16,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51%;
反 对 2,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16% ; 弃 权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33,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5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7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73%;
反 对 2,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15% ; 弃 权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9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83%。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7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72%;
反 对 2,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15% ; 弃 权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91,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爽、李江涛;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