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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8 19:25:52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分别于
知》《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并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
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钲霖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1,692 人 , 代 表 股 份
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13,446,41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
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46,542,507 股),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23,556,27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21.361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1 人,代表股份 10,763,27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1.028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
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90 人,代表股份 10,819,00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3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5,73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81 人,代表股份 10,763,27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285%。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832,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71,5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9%。
  该议案已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835,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8,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
  该议案已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74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54,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240,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703%;反对 2,024,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87%;弃权 554,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1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776,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96,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27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933%;反对 1,94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38%;弃权 596,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29%。
  该议案已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86,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186,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42%;反对 2,30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732%;弃权 331,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26%。
  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丹先生为公司董事王钲霖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696,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0,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196,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571%;反对 2,282,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971%;弃权 340,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58%。
  该议案已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231,763,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58,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262,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727%;反对 1,997,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628%;弃权 558,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44%。
  该议案已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644,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89,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8%。
  该议案已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冯苏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通过见证确认,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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