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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8 18:07:15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8 日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 492 号德必易园 A 座 8 楼公司会
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1,33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995,605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总数的 2.2392%。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258,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9 人,代表
有 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数 合计为 3,250,04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64,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61%;反对 6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6%;
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0%;反对 6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3%;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做了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64,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61%;反对 6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6%;
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0%;反对 6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3%;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63,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43%;反对 67,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4%;
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7,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13%;反对 67,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0%;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64,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61%;反对 6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6%;
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0%;反对 6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3%;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64,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61%;反对 69,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0%;反对 69,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贾波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共计 64,954 股,回避股份不
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199,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59%;反对 69,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0%;反对 69,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64,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61%;反对 6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6%;
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0%;反对 6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3%;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64,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61%;反对 69,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0%;反对 69,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认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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