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6-084
债券代码:123113 债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285,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
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转至下一年度。
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39,962,788.19 元÷308,691,663 股×10 股≈1.294585 元/股
(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
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294585 元)÷(1)。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
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7,634,663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1,285,600 股,预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39,825,378.19 元(含税)。如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到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变动。
则一致。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8,691,663 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285,600 股后的股本 307,406,063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285,600 股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八、调整相关参数
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39,962,788.19 元÷308,691,663 股×10 股≈1.294585 元/股
(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
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294585 元)÷(1)。
债券代码:123113)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
订稿)》《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
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
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
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十、咨询方式
咨询联系人:陈安妮
咨询电话:0754-88983800
地址:汕头市泰山路 83 号
十一、备查文件
件。
特此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