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上市公司”、“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北京君正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7 号)核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92,51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3.77
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6,725,592.86 元,
扣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含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1,282,076,091.37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全 部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26,039,208.28 元 后 的 净 额 为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1BJAB11063”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协议的
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64,925.69 万元,累计支付相关发行费用为 280.19 万
元(不含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累计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6,610.25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 69,611.95 万元。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已 项目达到
调整后募集 累计募集资 投资进
募集资金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预定可使
资金投资总 金投入金额 度(3)=
投资项目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用状态日
额(1) (2) (2)/(1)
分变更) 期
嵌入式 MPU
系列芯片的 2029 年 09
否 21,155.30 21,155.30 4,364.86 20.63%
研发与产业 月 01 日
化项目
智能视频系
列芯片的研 2029 年 09
否 36,239.16 36,239.16 13,500.05 37.25%
发与产业化 月 01 日
项目
车载 LED 照
明系列芯片 是 17,542.44 6,587.39 6,576.90 99.84% 已变更
的研发与产
是否已 项目达到
调整后募集 累计募集资 投资进
募集资金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预定可使
资金投资总 金投入金额 度(3)=
投资项目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用状态日
额(1) (2) (2)/(1)
分变更) 期
业化项目
车载 ISP 系列
芯片的研发
是 23,735.66 1,671.06 1,671.06 100% 已变更
与产业化项
目
补充流动资
否 29,254.83 29,254.83 29,355.36 100.34% 不适用
金
合肥君正研 2026 年 05
否 - 11,332.64 9,447.24 83.36%
发中心项目 月 19 日
片的研发与 否 - 23,560.28 10.23 0.04%
月 12 日
产业化项目
注:“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变更为“合肥君正研发中心项目”, “车
载 ISP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变更为“3D DRAM 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合肥君正
研发中心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如下:
(一)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该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募集资 累计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3)=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
资项目 金投资总额(1) 投入金额(2) (2)/(1) 利息收入)
合肥君正研
发中心项目
注 1:节余募集资金包括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注 2:上述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统计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
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
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使募投
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小于计划投资金额。
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的上述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相关内容,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
投项目节余资金共计 1,497.99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
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
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合肥君正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497.99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国泰海通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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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谢欣灵 田方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