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5 年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管理层认真讨论了《问询
函》的内容,并查阅了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就公司下列问
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 10: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与宁波守正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宁波
奥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租赁、后勤服务等关联交易。同时,存
在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职或领取薪酬的情形。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
利益的情形。
(2)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等方面的独立性,是否存在混同情形。
(3)请独立董事及年审会计师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以上回复说明,检查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租赁、后勤服务等
关联交易签署的协议。
经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沟通,我们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关联
交易,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而进行的,是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商业交易行
为,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开展,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反而通过有效租赁能够盘
活了公司闲置资产,提高了资产利用效率,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
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肖建华、李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