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
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鑫磊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4,491,946.42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09,118.0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9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式空压机
技改项目
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
项目
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式鼓风
机项目
合计 45,316.58 45,316.58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 7,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7,213.63
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投资进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号 金 度
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式空
压机技改项目
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
技改项目
鼓风机项目
%
年产1000台磁悬浮(水
业化项目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100.00
资金 %
合计 69,830.91 69,830.91 41,742.05
注:上表中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
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
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披露的义务。
五、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
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
现金管理系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
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
民币存款利率的产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的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鑫磊股份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