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98,401,98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转增29,520,59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7,922,580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
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导致总股本发生
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和转增比例进行调整。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8,401,98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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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8,401,98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7,922,580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
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
数一致。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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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2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652,116 40.30 11,895,635 51,547,751 40.3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8,749,869 59.70 17,624,960 76,374,829 59.70
总股本 98,401,985 100.00 29,520,595 127,922,580 100.00
【注2】: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本结构表变动后具体数量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净收益为0.71元。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需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股东黎莉、邬若军、李学靖和公司间接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张延洪、
时海建、何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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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每股净资产。(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每股净资产等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做相应调整。
九、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业园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延洪先生、彭碧泳女士
咨询电话:0755-28289825
传真电话:0755-89695955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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