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智迪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嘉烺 联系电话:0755-23976736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磊 联系电话:0755-2397673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项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案及决议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4月27日
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发展的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项目 工作内容
短线交易监管若干规定的解读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 不适用
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不适用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赵宗辉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
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
泰海通委派梁嘉烺先生接替赵宗辉先生继续履行持
续督导责任。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国泰海通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国泰海通负
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梁嘉烺先生、许磊先生。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事项及整改情况 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
报告事项 说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
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交割日后,因保
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
(1)2025 年 5 月 23 日,因中鼎恒盛气体
况如下:
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
(2)2025 年 7 月 14 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
分;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3)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
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梁嘉烺 许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