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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20:14:49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6-031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 31,546,97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
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1,546,970 股,根据相关规定,回
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
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1,546,970 股后的 1,205,723,91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
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205,723,919 股
×0.1 元/股=120,572,391.9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
分 红 总 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 即 120,572,391.90 元 ÷1,237,270,889 股
=0.0974502 元/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4502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
   咨询电话:021-64081888-102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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