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按“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
额进行调整的方式,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剔除上市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6 元
(含税);本次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现金分红为 0.597759 元(结果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7759
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按“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以实施权益
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
股分派现金股利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以分红派息
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 7,370,682,322 股,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股份(27,528,300 股)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
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40,589,241.32 元=7,343,154,022
股×0.06 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
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440,589,241.32 元÷7,370,682,322 股≈0.0597759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
金分红(含税)为 0.597759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775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 号 1 号楼
咨询联系人:陈震
咨询电话:021-50818086
传真电话:021-50818008
八、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