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
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9,004,399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15,420,360 股后的 2,233,584,0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8.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额为
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
为 7.945147 元(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1,786,867,231.20
元/总股本 2,249,004,399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7945147 元,除权除息参
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
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7945147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 司 202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息 8.00 元
(含
税),合计分配现金 1,786,867,231.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发生变化。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2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际现金分红金额为 1,786,867,231.20 元(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 2,233,584,039 股*分配比例 0.80 元/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计算除权除息价格
时, 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为 7.945147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元(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1,786,867,231.20 元/总股本
入),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7945147 元,除权除息参考价=除
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
前一日收盘价-0.7945147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