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0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41,621,8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2595%。其中,参加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
代表股份128,018,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6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
股东代表共116人,代表股份13,603,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08%。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16 人,代
表股份 13,603,6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13,603,6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08%。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41,410,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92,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45%;反对 1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3%;弃权 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
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41,393,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88%;反对 17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75,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18%;反对 17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2%;弃权 5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
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41,380,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93%;反对 1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61,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33%;反对 1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40%;弃权 5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
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41,380,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99%;反对 1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62,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91%;反对 1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5%;弃权 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
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8,579,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865,9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61%;反对 1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7%;弃权 12,865,9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7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
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1,390,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72,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97%;反对 1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7%;弃权 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
过。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3,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73,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3%;反对 1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6%;弃权 5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0%。
关联股东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李亚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