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信息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会议室。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8 名,代表股份数 120,456,981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49.48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名,代表股份数 95,431,88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39.2010%;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1 名,代表股份数 25,025,095 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比例为 10.2797%。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
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4 人,代表股份数 30,761,132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12.6359%。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
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谢行军律师、张雯泽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0,331,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635,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7%;反对 1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0,331,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635,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7%;反对 1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331,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635,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7%;反对 1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20,331,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635,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7%;反对 1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331,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635,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7%;反对 1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331,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635,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7%;反对 1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331,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635,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7%;反对 1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331,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635,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7%;反对 1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6,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970,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99%;反对 1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弃权 6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0,32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62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08%;反对 1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2%;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331,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635,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7%;反对 1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970,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关联股东无锡
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李庆跃回避表决,回避股数 29,695,849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970,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99%;反对 7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2%;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970,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8%。关联股东
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李庆跃回避表决,回避股数 29,695,849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970,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99%;反对 1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弃权 6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