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
光电缆”或“公司”)的保荐人,负责晨光电缆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督导期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人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承诺管理
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等)。
保荐人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
况进行了一次现场核查。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访谈、查阅资料等方
查看公司整改情况。
保荐人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规 、经
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保荐人对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 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
告、提供担保、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无。
况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中标国家电网华北区域10kV电力电缆采购项目,涉
及金额13,484.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8%,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于2025年6月25日进行披露。
公司已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则制度的学习,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让投资者更加全方位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保荐人已督导公司积极整改,督导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制度进
行规范运作,今后将进一步做好对公司日常督导培训,加强其在信息披露相关
规则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本督导期内,除上述情况外,保荐人未发现其他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督导期内,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正常,不存在违反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无。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黄曦 任家琪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