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创信息
股票代码:3007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星沙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5 月 13 日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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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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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科创信
指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 指 刘星沙
受让方、腾龙空天 指 共青城梅花腾龙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刘星沙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2,056,948 股(占上市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总股本的 5.00%)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共青城梅花腾龙
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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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刘星沙
性别 女
身份证号 4301031956********
国籍 中国
住所 长沙市天心区
通讯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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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者减
少其在科创信息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触发条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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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星沙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056,9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共青城梅花腾龙空天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协议转让前,刘星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3,122,5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4%;本次协议转让后,刘星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刘星沙 13,122,566 5.44% 1,065,618 0.44%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刘星沙与腾龙空天签署了《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刘星沙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2,056,9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甲方(出让方):刘星沙
乙方(受让方):腾龙空天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科创信息计 12,056,948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科创
信息总股本的 5.00%),转让给受让方。
经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单价为人民币 13.00 元/股。本次
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56,740,324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柒拾肆万
零叁佰贰拾肆元)。
(1)首期款: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的 10%,
即人民币 15,674,032.4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柒万肆仟零叁拾贰元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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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支付到以受让方名义开设的共管账户,其中人民币 10,000,000 元(大写:人
民币壹仟万元整)为定金。
(2)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受让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
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的 50%,即人民币 78,370,162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叁拾柒万零壹佰陆拾贰元)支付到以受让方名义开设
的共管账户,同时,定金转化为股份转让款。双方同意,如出让方按中国法律法
规的要求在标的股份办理过户登记前需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纳税义务或受让方
按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需支付税款,在标的股
份办理过户登记前将共管账户中人民币 32,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万
元整)解付给出让方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3)尾款: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即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股份转让款
的 40%,即人民币 62,696,129.6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贰佰陆拾玖万陆仟壹佰
贰拾玖元陆角)支付至出让方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共管账户资金解付给出
让方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且受让
方已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且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涉及出让
方办理带押过户有政策障碍等合理原因除外),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
项。受让方同意出让方标的股份可带押过户至受让方,如受相关政策无法执行,
由出让方、受让方协调上市公司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登记。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
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1)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应向守
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2)任何一方违反
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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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存在误导成分或
存在重大遗漏。
(2)如果一方违约,但经守约方向其发送违约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若纠
正违约事项所需合理时间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上述宽限期)
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并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
金等违约责任(如适用)。如果一方违约,但经守约方向其发送违约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若纠正违约事项所需合理时间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延长上述宽限期)仍未纠正的,则视为该方重大违约,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
方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如适用)以外,守约方还有权按本协议
第二十八条第(2)项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双
方应在解除本协议后 3 个工作日内恢复原状,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3)如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且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方每延迟
支付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LPR×1.5 倍”
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 30 日,
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定金。
(4)如出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受
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解除本协议。如受让方接受出让方延迟办
理上述过户登记手续的,出让方每延迟办理一日应按照已收取交易总价的“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LPR×1.5 倍”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
金,且应继续履行办理上述过户登记手续义务。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监管政策变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监管部门
审批未通过导致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执行,出让方应将已收取的定金及股份转
让价款全部退回受让方,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
(2)对于本次股份转让双方所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费用,由双
方各自承担。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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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3,122,56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4%),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2,056,94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协议转让给受让方,其中 4,500,000 股 (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1.87%)为上市公司贷款已质押给第三方。受让方同意出让方标的股份
可带押过户至受让方,如受相关政策无法执行,由双方协调上市公司解除标的股
份的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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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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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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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星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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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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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 678 号
公司
股票简称 科创信息 股票代码 30073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星沙
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13,122,566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5.44%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12,056,948 股 变动比例:5.00%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1,065,618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44%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有权益的股份变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科创信息中拥有
增持 露义务触发条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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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上市
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上市公司 不适用
为其负债提供
的担保,或者损
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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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星沙